半岛网10月21日讯 今冬供热费按什么标准收取,供热时间到底有多长……连日来,随着岛城集中供热的前期工作相继展开,不断有市民咨询今年供热的相关情况。今天,记者从市供热部门获悉,根据新实施的供热管理条例,今冬供热服务将全面提速,供热时间、温度、服务等方面都有变化。
时间 延长了10天
本市以前的冬季集中供热时间为每年 11月 21日至次年3月31日,今年根据市民要求和青岛冬季气候,供热时间调整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延长了 10天。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可以根据气温情况自行调整。
服务 漏水1小时到场
新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 24小时值守。对供热设施漏水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温度 低于14℃全额退款
新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 18±2℃、不低于 16℃,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在14℃、16℃之间退还热费50%;低于14℃,全额退款。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测温的方法:门窗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的情况下,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也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
收费 每平方米24元
对于市民关心的供热面积计算的问题,相关人士介绍,居民用户按使用面积计费,市内四区居民类用热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如用热户对使用面积提出异议,可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
处罚 擅自停热罚3~5万
供热单位若出现擅自停止供热、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未按照规定时间供热及超出确定的供热范围发展用户的现象,可由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供热单位在设备检修、充水试压时未按照规定通知用户,或未按照规定向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可由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增供热面积160万平米
今年市内四区计划新增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区5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工和正在施工的工程新增供热面积80余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小区包括湖岛小区8.9万平方米、紫荆苑二期 2.5万平方米、百通花园6.1万平方米、奉化园7万平方米、康储山庄6.2万平方米等。老城区包括黄山路、延安二路、标山路等周边居民区3.4万平方米等。
本报记者 任金梅
这些区域今天充水
珠海二路2号、东海中路11号乙、珠海一路 6号 1~3号楼、珠海二路 10号、12号、14号、东海中路 13号、珠海路 2号;燕儿岛路22号1~8号楼;青大宿舍、宁夏路 215号、217号、219号、 221号、远洋船员宿舍、宁夏路201号、211号、213号;闽江路114号、112号、江西路 51号、南京路 73号、77号、 81号、85号、89号、93号、97号、99号。
本报记者 任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