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的供暖陈欠不用个人负担
刘莹(右)在接听市民来电
昨天上午,惠天热电党群工作部部长刘莹来到沈阳晚报、沈阳网民生会客室,与市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在近2个小时未间断的热线中,刘莹为打进热线的市民进行一对一的现场答疑,一些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刘莹也表示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各个单位进行核实和解决。
单位陈欠费用该由谁来负责
沈河区的郭先生问:“我们单位以前有欠费情况,2009年,我是又看合同又办证明的,地方跑了不少,手续也办齐了,我当时以为这事已经办妥了。之后我每年交费都很顺利,今年却告诉我,需要自己把欠费补上。”
解答:如果情况属实,在2009年后也没有其他欠费情况的话,这钱确实不该交。因为欠费主体是单位,这种情况,供暖公司应向欠费单位追缴陈欠,而不应要求个人负责。
买房前要弄清原房的缴费情况
铁西区孙女士问:“我是2002年买的二手房,后来交采暖费时才知道原房主有欠费,觉得很冤枉。”
解答:这的确需要新房主来进行补交。因为有相关政策规定自2001年11月份开始,产权变更后采暖费仍有陈欠的,则需要新房主来负责缴清欠费。借此也给大家提个醒,买房时还是要提前与房主到所在供暖公司查询并核实清楚,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产权人无法报销可办家庭内转移
沈河区郭大爷:“我老伴2001年去世,第二年把房证名字改成我女儿了,但还是我自己住,我单位是可以报销的,但现在说信息不符,没法开我名字的发票来报销,想询问除了改房主姓名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
解答:可到沈阳市供热办领取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申请表,由家庭中可以报销的人来承担采暖费。
赠送的阁楼也要算缴费面积
和平区刘先生问:“赠送的阁楼需要缴供暖费吗?”
解答:如市民购买带阁楼的房屋时就有供暖设施,层高超过2.2米,要缴全额采暖费;层高如果不到2.2米,将按照实际的50%计入供热面积进行收费;没有供暖设施的,不需要缴纳采暖费。对于自己安装的供暖设施,原则上讲,是需要与供热企业达成一致并签署供热合同,这样用热户也要按照上述原则,正常缴纳采暖费。
应在10月15日前办停供手续
和平区王先生问:“如何办理停供?”
解答:依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管理条例》第37条:“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也就是如果今年暂停供热,用户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到所属供热公司营业厅填写停供申请单、办理停供手续,之后各站所的工人会到用户家关阀。想停止供热的用户请尽快办理。
车库改商业网点每平32元
大东区王女士问:“我家一楼是车库,原来一直按照16元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来交费,现在车库更改了房屋结构和性质,变成了超市。现在是按车库的标准交费还是按商业网点的标准交费?”
解答:根据规定,商业网点、门市房等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执行,即16元/平方米。
王女士家的车库如果变成商业网点,则需要按照经营性的商业网点来交采暖费。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李 聃
摄影记者 常晟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