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商贩喇叭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音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山东省噪音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NO.2
流动商贩利用早晚时间占道经营应如何处理?
答复:《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城市绿地摆摊设点,摊贩应当进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场所经营。市民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反映到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求依法处置。
各区县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7911000;
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239099;
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22075;
五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215318;
经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330117;
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25905;
山海天综合行政执法局:8373668。
NO.3
请问饭店泔水私自处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复:《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二十五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NO.4
请问日照供暖标准温度是?
答复: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同时满足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目前我市的最低设计温度是-4.4℃)、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通过外墙保温、双层玻璃、密闭楼宇门、楼顶保温等节能验收,且申请用暖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40%以上,保证起居室(客厅)、卧室不低于18℃(厨房、阳台、洗手间不包括)。
NO.5
请问路上遇暖气管道破裂,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各区县供热应急电话?
答复:路上遇到暖气管网破裂,可根据所在地联系属地供热主管部门或者供热企业反映相关情况,也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相关情况,由12345热线通知相关部门处置突发情况。
原标题:《权威回应,日照供暖标准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