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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已发!三河、燕郊陆续开始收费了!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15 00:16)
文章正文

事关燕郊!规范供热收费,廊坊发布重要通知!

廊发改能价〔2023〕408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供热环节

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住建局,三河燕郊市政园林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燃热办,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各供热企业: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近日,廊坊发布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重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新建房屋首次供热热费,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相关费用等。

一、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应包括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其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等费用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供热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

三、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具体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热用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对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是否收取相关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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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燕郊陆续开始供暖收费

三河市热力总公司日前发布了2023-2024年度采暖季收费通知。通知显示,为确保今冬供暖正常进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收取本供暖季取暖费。

收费标准:

依据三河市发改局三发改字【2018】第136号文件,热费价格为:居民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3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城镇低保户1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通知同时提出,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若干规定》(第128号)第十八条规定:“对首次供热的新建住宅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

收费地点:

第一收费厅(建兴市场南50米路东、三小北热力总公司调度中心办公楼一层西侧),电话:7768998

第二收费厅(迎宾大桥东、热力二厂门旁),电话:7760898

热力总公司客服、举报电话:3229388、3213291

三河市保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通知,已于8月21日起开始收取2023-2024年度采暖费及签订《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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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价格:

居民:每采暖期每平米(建筑面积)25元;

非居民:每采暖期每平米(建筑面积)35元。

对于办理报停用热或恢复用热的,通知提示需要在10月15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收费厅办理手续。

此外,北三县的香河县也已于9月20日起启动供热打压注水及供热收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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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燕郊鑫城物业

了解多一点:

供热政策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8号)<<<<

规定中第九条:已经投入使用的供热设备设施需要移交有关供热企业运营维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供热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供热企业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

规定中第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当与热用户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制。

《三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三河市人民政府令【2015】51号)<<<<

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四):居民小区公共供热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室内(即户型内)供热设施产权属热用户所有。

办法中第二章第十四条(三):集中供热的个人用户户型内自用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修,也可委托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拒绝但实行有偿服务,费用由用户负责。

办法中第四章第三十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热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热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热费。

新入网住宅小区第一年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供热前一次性全额代缴。

办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面积依据

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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