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家住西安市凤栖东路天澄园小区。今年供暖季,家中暖气一直不热,让她非常苦恼。
“我家用的是老式暖气片,供暖季都开始两个月了,家里就没热过,暖气片没温度,只能靠开空调来取暖。”宋女士说,此前她向物业反映过,1月17日物业曾派人前来测温,测得客厅的温度为14.8℃,卧室为14.5℃。
宋女士说,测温后工作人员承认温度不达标,但并未提出解决办法,也没有提出退费方案。
2月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测温单上物业公司受理人的电话,但接通后对方称打错了。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天澄园小区供暖的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去了解相关情况。
2月3日上午,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称已前往宋女士家测温,所测得的温度确实低于相关标准,但因小区年限较久,管网设计不合理,温度无法继续提升。“我们已经和用户进行了沟通,让她之后每周对房间进行两次测温,之后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在供暖季结束后,对温度不达标的天数进行退费处理。”
记者查询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相关要求,上面写到,供热企业需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