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根据2023年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和局党组“三个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上再发力求突破,制定印发了《宝鸡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宝市财办采[2023]10号)、《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新提升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3]9号),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等方面持续发力,提升突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中国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荣誉成果。
一、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流程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数字化程度。一是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前期调研,积极联系省财政厅和软件公司,调研电子化交易试点运行情况,对我市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试点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测算,提出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总结市本级和凤翔区电子卖场建设运营经验,推进电子卖场向县区延伸,并将县区电子卖场建设运营情况作为市对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县区开展电子卖场建设工作。三是加强“互联网+政府采购投诉”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平台,全面推进市县政府采购投诉“一网通办”,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投诉处理快速通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1-4月份受理电子化投诉6起。四是依托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推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线上办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构建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一是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采购信息系统功能,应用监督预警和大数据分析系统,落实全方位的智能监管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合规性和时效性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数字化。二是缩短合同签订周期。督促采购人强化内部控制,将采购合同签订周期从30日压缩至25日,即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三是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延迟验收和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验收和付款的条件。四是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置“三库”、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设置或变相设置门槛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
三、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缓解供应商企业资金压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一是持续支持中小企业,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14条措施,延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至2023年底。二是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所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并以非现金形式缴纳,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保函替代涉企保证金,推进电子化交易项目以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三是推进“政采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扩面增量。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政采贷”业务银企对接会,邀请供应商、金融机构、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等30多个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参会,交流“政采贷”扩面增量等事宜,收集各类问题、意见建议、措施共35条。结合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新提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扩大政策宣传渠道、推广近期信用融资成功案例、落实财政部门、采购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商业银行职责,推进“政采贷”融资扩面增量,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