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状况等因素对集中供热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西安供暖最新消息:
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
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2023年采暖季马上来临,如果您在本采暖季选择不用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月1日)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30%)。
近期,部分高校、小区,收到了采暖试水通知。
提醒大家,试水阶段要注意家中留人,有问题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