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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1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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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

陕西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

  (一)明确专业定位。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陕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部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医学类、教育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国控专业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请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整出具。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二)科学精准测算。各有关高校要组织深入调研,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的需求,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对专业设置的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要强化办学条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严格对照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各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统筹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三)加强统筹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扎实推进课程思政,构建继续教育“三全”育人体系。省教育厅将继续设立“省控专业名单”(2024年度省控专业名单见附件1),把设置率高、同质化严重的专业纳入省控专业,不予新增。有关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在陕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度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教学点设置条件。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推进校外教学点布局优化,规模稳中有降。所申报教学点须在申报范围内且符合教育部、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其中,如设点单位为“职业院校”,仅限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设点单位,总体数量只减不增”(教职成〔2022〕1号)文件精神,本次新增设工作原则上不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2〕1 号)精神,处于过渡期的整改教学点,整改完成后,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校外教学点设置要求,可按新设教学点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

  (二)严控设点数量和范围。总体数量上,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本年度申报数量上,各高校调整后的本校在陕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2023年度本校在陕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部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陕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省外高校新增数量限1个,设点单位新承接校外教学点数量限1个。不同设点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认定为同一设点单位。

  (三)科学设置专业。本省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省外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需为我省空白或急需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省教育厅将加强对省域内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对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有关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合理安排进度,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及拟招生专业评议意见,严把填报内容,确保流程规范、材料真实完整。所有2024年拟招生专业及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需不少于3名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核,专家应具有教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各校积极邀请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深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及研究的专家。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不得对未经备案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未备案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省级管理。省教育厅将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主办高校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我省申报条件的专业和教学点开展集中评议,对于思政课程、形势与政策课程、心理健康课程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不合理,教材管理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不予审批新增专业。对于不符合设置标准、不符合申报数量要求的校外教学点,不予设置与备案。评议结果经公示后,将作为我省2024年度省属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校外教学点备案和登记结果提交教育部审核。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将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对在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评议工作指导力度,对登记备案的专业点和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四)账号设置管理。高校如有账号更名问题,请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说明,经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核准办理。省教育考试院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刘天宇,029-88668916

  材料报送:王斐,029-88373443,15991626780

  技术支持:010-57519531、010-57519078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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