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用暖气也要缴费,合理吗?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建议制订科学合理的供热计费定价机制
天气渐凉,转眼又到供暖时节。有人因为常年不在家,认为自家不该交采暖费;有人认为邻居都有暖气,自家不用暖气也不会冷,也不想交采暖费。近日,有部分小区对这种“蹭暖”行为收取“蹭暖费”,引发网友热议。另外,还有小区明确规定,即使房屋长久无人居住,也要缴纳部分甚至全部采暖费。那么,这些“收费”是合理的吗?是不是一种巧立名目的变相收费呢?
北京:不用暖气需申请停暖但仍需缴采暖基本费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贴出通知,要求用户在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取暖费。记者联系负责该小区供热的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他表示,如用户不用暖气,需要停暖,则需在每年的8月20日前到小区收费处提交停暖申请,逾期则无法停暖。停暖成功后,用户需要缴纳60%的采暖费。
记者同时向北京市热力集团96069热线咨询停暖事项,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道:使用热力集团供暖服务的用户若想停止供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房子必须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即常说的“一户一阀”;其二,用户需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热力集团提交停暖申请,并和北京市热力集团签订《暂停用热协议》,同时也需要缴纳60%的采暖费。
据两位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是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执行的。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同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在第八条规定: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某一用户停暖后,相邻供暖用户的热量会通过房屋的墙体向停暖用户的房子传热。这时候,如果想要保持相邻用户的正常采暖,热能消耗就会增加。”工作人员解释道,“我们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也不会因为用户停暖而减少。即使用户停暖了,我们还是要耗资保障供暖设备运行。”
不用暖气也要缴“蹭暖费”:有无法律依据
10月31日,河南省新乡县一小区发出通知,表示将对不使用暖气的住户收取供暖总费用的30%作为“蹭暖费”。部分住户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然而收“蹭暖费”的现象不止出现在河南新乡。有网友反映,山东省莱芜市一小区也有类似规定,若住户所在楼层楼上楼下都交了采暖费,那么该住户需交“借暖费”,费用将按房屋面积大小收600元至1000元不等。
更有甚者,竟强制向住户收“蹭暖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一小区物业声称对不交采暖费的住户强制收取正常采暖费的30%。如果不交,就会对住户停电。
有网友对收取“蹭暖费”表示赞同,认为住户“蹭暖”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已缴费住户的利益。也有住户觉得很委屈,因为自己长期不在家里住,交采暖费实在不划算;还有人很疑惑,小区收30%“蹭暖费”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我国目前并未专门针对供暖收费设专项法律,但这并不代表收取‘蹭暖费’合法。”北京执业律师李红钊表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供用电合同中没有规定不用电的住户要交电损耗费,那么同理可得,供暖方也不能让不用暖气的住户承担供暖损耗费。”
“收‘蹭暖费’并没有法律依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这就是说,住户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使用暖气。若住户需要使用暖气,供暖方和住户需要签订合同,达成合意,供暖方才能收费。住户不使用暖气,表示双方并未达成合意,这种情况下,供暖方不能强行收费。”
“强制收取‘蹭暖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消费。”周浩律师表示,双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强行为对方设立义务或者收费,都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很明显,要求住户不用暖气交30%‘蹭暖费’的规定,违背了消费自愿平等原则。”
若住户被强制收取“蹭暖费”等费用,应该怎样维权呢?李红钊律师支招:“住户有权就供暖方乱收费行为,向物价局等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从制度上规范暖气收费问题
各地收取采暖费都有自己的标准和方式。如何规范暖气收费问题,才能让住户觉得公平呢?
李红钊律师从法律实施层面提了一个方案:“供暖方可同住户事先约定好关于取、蹭暖问题的合同条款。此外供暖方也可通过增加住户保暖隔热墙等方法来提高技术水平,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规范暖气收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肿瘤医院业务副院长花亚伟建议:积极推进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按供热量计费,助力北方燃煤取暖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现在,我国供暖计费方式大多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收取总采暖费,额外收取30%‘蹭暖费’、60%采暖费等都是不合适的。”花亚伟委员表示,“打个比方说,夏天居民在住宅内使用空调,制冷量会向高温区域扩散,那么我们就可以向邻居收取部分空调费吗?若不会,为什么供热企业可以让其他的居民承担所谓的‘蹭暖费’呢?”
他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没有真正的保护供暖用户的利益,而只是维护供热企业利益的行为。“供水、供电中的管网和线路耗损也是很大的,但相关供水、供电部门并未向用户征收水损耗费、电损耗费。同理,供热中的耗损,也不能让住户承担。供热中存在损耗,供热企业应该寻找多种方法去降低自己的损耗成本,不能把耗损的费用转嫁到其他居民头上,这也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花亚伟建议从计费方式改革来解决。“我曾在全国政协会上提过‘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按供热量供暖计费’,简单地说,就是‘一户一表,装表计量’,按每一户的用热量收取采暖费,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这样不仅能让居民自主调控用热量,如在上班时家中无人时可少用热量和不用热量,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而且还能为北方燃煤取暖城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作贡献,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同时他也提出北方燃煤取暖的城市还要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完善科学合理的供热计费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