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从市委社会工委获悉,10年来本市5次大幅度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目前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已经达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年人均应发工资将达到10万元。
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市社会办主任宋贵伦介绍,规范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是稳定基层骨干队伍、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重要保障。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并已于2008年、2010年、2012年和2015年4次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社区工作者待遇从月均收入不足千元,增长到2017年人均5000余元。
2018年4月,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本市社区工作者工资总体待遇平均水平由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提高到100%。这是10年来第5次大规模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水平。宋贵伦表示,调整后本市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工资将达到10万元,月人均应发工资将增长约3000元。以大兴区为例,一名在社区工作15年、享受正职待遇的社区工作者月实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约8400元,新入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转正后,月实发工资约5000元。2018年年底前,全市16区将全部调整到位。
本市通过建立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了队伍“获得感”,对于形成“留得住”“流得动”的人才使用和发展格局提供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本市还进一步完善了工资结构,不仅对岗位基础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和岗位津贴进行了优化调整,适当拉大级差,体现了按岗取酬原则,还提高了绩效工资占比,增强了激励效果。同时,提高了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引导社区工作者队伍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明确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项目,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牵头同步修订了《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管理方式、考核奖惩、薪酬待遇等事项,提出社区工作者应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社区全响应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群众、融入居民群众之中的根本工作取向。该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骆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