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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2-1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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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浙江省

原标题:宁波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宁波大学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专任教师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专任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备注:1.本公告提到的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19日(含)以后出生。

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海运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必须提供2年以上无限航区一等船长或轮机长的适任证书以及船员服务簿签发的所有佐证材料。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5月4日9时—2023年5月11日16时

网址:宁波大学招聘系统()

报考者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2023年5月18日16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其他

报考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竞赛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若因疫情需要,则还需提供健康申报表等疫情防控的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音乐学院的教学科研岗位面试内容与环节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现场说课;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面试内容与环节包括教学设计和现场上课;海运学院的教学科研岗位面试内容与环节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现场说课。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3、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查看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人事处(风华路818号)

咨询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余老师)

宁波大学

2023年4月19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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