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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政办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荆门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1-25 04:22)
文章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文本在荆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日

  荆门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现状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荆门位于湖北中部,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2015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2%、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1388.5亿元、年均增长1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80亿元,是2010年的3.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731元、年均增长1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716元、年均增长13.2%;城乡居民就业稳定增加,累计新增就业23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增长64%。

  二、居民健康状况

  全市居民健康状况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十一五”末的74岁提高到76.5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2/10万、婴儿死亡率为4.0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42‰;2015年,全市出生人口2.73万人、出生率为8.99‰,死亡人口1.36万人、死亡率为4.4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4.5‰。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然是影响荆门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

  三、机构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卫生计生机构1986家,比“十一五”期末增加58家,位居全省第六位。其中医院58家(综合医院46家、中医医院4家、专科医院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94家(乡镇卫生院5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8家、村卫生室1364家、门诊和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398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7家(疾控机构7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5家、妇幼保健机构7家、医疗紧急救援机构1家、采供血机构1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6家),其他卫生计生机构7家。全市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卫生计生在岗职工共计2250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299人、占76.88%,管理、工勤和其他技术人员3047人、占13.54%。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6820人,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7560人,从事药剂、检验和影像等工作的1513人,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9.42%、43.70%、8.75%。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2.35人、2.61人,医护比为1:1.11。

  五、床位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7460张,实际开放床位16485张,每千人口拥有5.69张,病床使用率78.56%。

  六、设施设备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卫生计生机构(不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资产总值100.57亿元,房屋建筑面积172.51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09.67万平方米。50万元至100万元设备272台,100万元以上设备224台,其中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0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11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6台。

  七、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第一条 2015年,全市总诊疗人次1897.96万人次(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其中门急诊1856.93万人次、出院病人52.11万人次、手术病人11.76万人次。平均住院日为8.2床日,医疗机构病床周转次数为33.9次。平均每门诊人次医疗费77.8元、平均每出院者住院医疗

  费4596.9元。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优

  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薄弱,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儿科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科目业务萎缩。专科特色不突出,群众需求量大的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资源短缺,全市儿科床位仅占6%。中医诊疗业务开展不足,中医门诊量占总门诊量不足10%,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量不足7%。公立医疗机构比重过大,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15%。

  二、人力卫生资源问题比较突出

  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高精尖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中医专业人才不足。二级以上医院医护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30%。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相对滞后,专业人才留不住、进不来。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后备力量匮乏,乡镇卫生院人才流失严重,村医培养难。基层公共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严重

  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不清、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

  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等粗放发展问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医制度初步建立,过度医疗与看病难同时存在。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呈现新变化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大幅提高,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二、新型城镇化拓展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新空间

  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战略定位,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4.2%,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问题更加凸显,城市新区、郊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市级医院和社会资本办医拓展了发展空间。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农村居民减少,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和服务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三、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开创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新领域

  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老年人慢性病、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急剧增加,已成为迫切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要加快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拓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康复和护理服务。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率将持续上升,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必须加快发展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

  四、“互联网+”技术创新了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视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提出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优化配置结构,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居民健康需求导向的原则

  根据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健康需求,合理调整和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规划、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和监管责任,确保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合理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不同地区之间、公有与社会办医之间、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之间等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保持协调发展。

  四、坚持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

  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发展思路

  “十三五”期间,全市区域卫生资源规划配置的基本思路是“适度增长、优化结构、内涵发展、提升能力”。

  一、促进总量适度增长

  按照区域人口迁移和产业布局,在资源短缺或人口聚集的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适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争取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指标和健康水平在全省领先,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优化不同区域布局

  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等资源聚集区域控制发展,重在结构调整、内涵发展;京山县、沙洋县等资源相对丰富区域保持适度发展,不断优化结构,加强内涵发展;屈家岭管理区加快发展,增加服务供给;漳河新区立足于引进高水平、规模化的大中型专科医院或建设高端医养结合综合体。

  三、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大社会办医规模,加强儿童、精神、肿瘤、老年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医院建设;适度控制中心城区资源,优先布局城市发展新区;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从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为主的内涵式发展转型。

  四、加强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增强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强化医防结合,更加注重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和布局,注重资源下沉和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荆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00

 

5.69

 

医院

 

5.00

 

4.13

 

  公立医院

 

3.50

 

3.35

 

    其中:市办医院

 

1.50

 

1.8

 

          县办医院

 

2.00

 

1.32

 

  社会办医院

 

1.50

 

0.8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0

 

1.33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40

 

2.35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05

 

2.61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57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3

 

0.87

 

医护比

 

11.25

 

11.11

 

市办医院床护比

 

10.60

 

10.51

 

县办医院床护比

 

10.50

 

10.51

 

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1000

 

 

市办综合性医院单体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1200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按照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完善体系、合理布局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分工明确、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区实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配置;农村实行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乡镇卫生院)、村(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配置。

  第一节  医院设置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我市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市办医院和县办医院。

  (一)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接受县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按100万至200万人设置1所市办综合医院、1所市办中医医院。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儿童、口腔、肿瘤等急需、紧缺专科医院。到2020年,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2所(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中医医院1所(荆门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1所(由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门诊楼改建,平时作为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战时作为全市传染病定点救治单位,承担全市传染病诊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儿童医院和妇产科医院各1所(挂靠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办公立医院设置规划

  

医院名称

 

机构类型

 

2015年实际开放床位

 

2020年规划开放床位

 

合计

 

 

 

4590

 

4500

 

1.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1865

 

1750

 

北院区

 

综合

 

815

 

400

 

南院区

 

综合

 

1000

 

1200

 

传染病医院

 

专科

 

50

 

150

 

2.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1662

 

1600

 

本部

 

综合

 

1200

 

1200

 

东院区

 

精神卫生(大专科小综合)

 

300

 

300

 

口腔医院

 

口腔专科

 

162

 

100

 

3.荆门市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

 

843

 

800

 

4.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

 

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

 

220

 

350

 

  (二)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症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每个县(市)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医院,现有其他公立医院逐步进行转制。到2020年,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2所(钟祥市人民医院、京山县人民医院)、三级中医医院1所(钟祥市中医院)、三级康复医院1所(市康复医院〔东宝区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康复医院,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设置二级综合医院5所,其中沙洋县2所、东宝区1所(新增1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1所、屈家岭管理区1所(新增1所);设置二级中医院2所,京山县和沙洋县各设置1所二级中医医院(京山县中医院、沙洋县中医院),原则上不增设一级中医医院;县(市)分别规划1所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挂靠在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个县(市)依托人民医院设置一个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区。合理规划肿瘤、口腔等急需、紧缺专科医院。市荆襄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东宝区人民医院投入使用后,市康复医院不再加挂东宝区人民医院牌子。五三医院按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政府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数量,规划期内不新设置一级综合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主要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和转制的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占床位总量的25%)为社会办医院预留空间。

  (一)综合医院。到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社会办综合医院40所,其中,市本级设置11所(含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新增3所、东宝区新增2所),京山县7所(含新增1所)、沙洋县3所(含新增1所)、钟祥市18所(含新增1所)、屈家岭管理区1所。

  (二)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社会办中医医院3所,其中,市本级1所(含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新增1所),钟祥市、京山县各新增1所。

  (三)专科医院。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社会办专科医院20所,其中,市本级设置11所(含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新增3所、东宝区新增2所、漳河新区新增1所)、京山县2所(含新增2所)、沙洋县2所(含新增2所)、钟祥市5所(含新增3所)。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一、乡镇卫生院

  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心卫生院,提升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53所乡镇卫生院(包括12所中心卫生院),其中,京山县14所、沙洋县13所、钟祥市17所、东宝区6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2所、漳河新区1所。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实行属地管理。政府在城区每个建制街道或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8万至1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大型新建小区应预留房屋或用地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其中,京山县设置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沙洋县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钟祥市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宝区设置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设置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屈家岭管理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漳河新区设置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现有城中行政村在改制成社区居委会时,村卫生室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内应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村卫生室1369个,其中,京山县360个、沙洋县263个、钟祥市503个、东宝区116个、荆门高新区•掇刀区65个、漳河新区44个、屈家岭管理区18个。

  四、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但必须符合建设标准和执业资格。

  五、医疗联合体

  支持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稳妥推进县乡集团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

  第三节  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县(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各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漳河新区不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职责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到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所,其中,市本级(含漳河新区)设1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各设1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已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将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并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职能并入当地医疗机构。

  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组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到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市、县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7所,其中,市本级设1所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各设1所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市、县(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下设1个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漳河新区不设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其职责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

  四、采供血机构

  全市设1所中心血站,中心血站按照“就近方便用血”原则依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储血点,根据全省生物产业发展要求,规划设置1所单采血浆站。到2020年,全市设1所中心血站,钟祥市设单采血浆站1个,设置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钟祥市人民医院、京山县人民医院、沙洋县人民医院6个储血点。

  五、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以市办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为龙头,县(市、区)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到2020年,全市设市、县两级医疗紧急救援中心6所,其中,市本级1所,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各设1所。

  六、精神卫生机构

  依托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市级精神卫生中心,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不再独立设置精神卫生机构,市本级至少在1所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科。县(市)各设置1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县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鼓励挂靠县(市)人民医院。到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4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其中,市本级1所,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各1所。

  第四节  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建设市、县两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市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以市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是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空间战略布局。县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以县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通过县乡集团化、乡村一体化建设,打造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内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强化交流合作,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到2020年,建设1个市级医疗卫生中心和3个县级医疗卫生中心。以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荆门市妇幼保健院、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建设江汉平原健康卫生服务中心。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以所属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为核心,建设县域医疗卫生中心。

  第四章  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一、床位总量及结构分布

  到2020年,全市设置床位总数17586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含妇幼保健院)床位数达到6.0张,其中市办医院1.5张、县办医院2.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张、社会办医院1.5张。总床位数中,中医类床位0.55张、儿科床位0.40张、精神卫生床位0.40张、康复护理床位0.50张。各地病床配置标准如下:

  各地病床配置标准(2020年)

  

单位

 

2020年末床位数(张)

 

2020年末千人口床位数

 

2015年末床位数(张)

 

2015年末千人口床位数

 

全市

 

17586

 

6.00

 

16485

 

5.69

 

东宝区

 

5913(含市直4500)

 

17.73

 

6190

 

18.56

 

钟祥市

 

4690

 

4.60

 

4682

 

4.59

 

京山县

 

2723

 

4.85

 

2682

 

4.78

 

沙洋县

 

2065

 

3.55

 

2007

 

3.45

 

荆门高新区·掇刀

 

1537

 

5.17

 

649

 

2.18

 

屈家岭管理区

 

353

 

4.71

 

225

 

3

 

漳河新区

 

305

 

5.46

 

50

 

0.89

 

  二、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市级医院不超过1200张,县级医院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床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地对超过上述单体床位规模的公立医院,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章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第一节  总体目标

  按照《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0人、注册护士3.0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83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人,全市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总数分别达到7034人、8940人,公共卫生人员达到2433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10259人。

  第二节  结构分布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医护比达到1:1.25以上。未达到床护比和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根据规划确需扩大规模的,要按50%以上的拟增床位储备人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实现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根据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根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置标准为市级61-90人、县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年采血量等业务量进行配置。急救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进行配置。

  第三节  区域分布

  根据床位设置规划以及医护比要求,结合未来人口变化和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各地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规划如下:

  各地医师配置标准(2020年)

  

单位

 

2020年末医师总数(人)

 

2020年末千人医师数

 

2015年末医师总数(人)

 

2015年末千人医师数

 

全市

 

7034

 

2.40

 

6820

 

2.35

 

东宝区

 

2174(含市直)1829

 

6.55

 

2147

 

6.44

 

钟祥市

 

2150

 

2.10

 

2042

 

2

 

京山县

 

996

 

1.78

 

945

 

1.68

 

沙洋县

 

1031

 

1.78

 

1079

 

1.86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

 

500

 

1.68

 

471

 

1.58

 

屈家岭管理区

 

133

 

1.78

 

91

 

1.21

 

漳河新区

 

50

 

0.77

 

45

 

0.81

 

  各地注册护士配置标准(2020年)

  

单位

 

2020年末护士总数(人)

 

2020年末

医护比

 

2015年末护士总数(人)

 

2015年末医护比

 

全市

 

8940

 

1:1.25

 

7560

 

1:1.11

 

东宝区

 

2739(含市直)2286

 

1:1.26

 

3123

 

1:1.45

 

钟祥市

 

2686

 

1:1.25

 

2103

 

1:1.03

 

京山县

 

1243

 

1:1.25

 

1156

 

1:1.22

 

沙洋县

 

1318

 

1:1.28

 

723

 

1:0.67

 

荆门高新区·掇刀

 

656

 

1:1.31

 

352

 

1:0.75

 

屈家岭管理区

 

170

 

1:1.28

 

83

 

1:0.91

 

漳河新区

 

128

 

1:2.56

 

20

 

1:0.44

 

  第六章  其他资源配置

  第一节  设备配置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降低医疗成本。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或以合作投放方式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足够配置规划空间。大力推动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加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资质管理和质量控制管理,完善审批制度。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医用设备资源,逐步建立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到2020年,全市原则上不配置大型甲类设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如下: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56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22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3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4台,有效解决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基本满足临床分级诊疗和科研工作需要,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第二节  技术配置

  加强对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进一步完善重点专学科遴选机制,集约全市管理、资金、人才、政策各方面要素,集中力量对有实力、有潜力的专科进行超常规建设,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效,逐步建立以省级重点专科为龙头、市级重点专科为重点支撑的重点专科体系。到2020年,全市重点打造3-5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5-20个省级重点专科、50-80个市级重点专科。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1家。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两级健康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实现协同和共享。以荆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中心,构建一个政务网安全隔离,向上连通省级健康信息平台,向下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实现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纵向贯穿省—市—县—乡镇—村、横向覆盖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计生信息网络。

  一、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推动大型医院将居民健康卡作为精细化管理和便民惠民的切入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

  二、推进智慧医院建设

  建立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集成平台,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转诊、远程医疗、医疗费用支付、健康管理等智慧医疗服务。

  三、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综合实力强的二级、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础检查、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以三级医院为核心、带动若干二级医院、辐射一片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的服务新模式。

  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运营新模式

  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全市医疗机构疫情信息实时上报、审核和预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计划免疫互联网应用,为群众提供实时在线的接种提醒和接种信息查询等服务。开展云健康管理服务试点,利用可穿戴设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慢性病人、老人、妇女及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建立医养融合服务中心健康服务自助点,引导居民通过移动健康APP实现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的自管理。

  第四节  卫生经费配置

  一、各级政府落实投入责任

  将符合规划要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二、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充分保障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更新、科研、人才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经费,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政策,重点支持城市专科医疗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肿瘤、产科、儿科、康复等重点专科;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四化”和村卫生室“五化”工程;重点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基础卫生设施改造。

  三、改革卫生经济投融资体制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资办医,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卫生资金,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章  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

  第一节  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

  一、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除2015年底以前已经立项和在建项目外,各地一律不再审批新增公立综合医院。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各县(市)在重点办好人民医院、中医院等2所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的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改制。

  二、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

  单体规模已超过标准的公立医院,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可以通过设置“院中院”形式,将部分床位拆分到专科医院,或在医疗联合体内部进行调剂。单体规模尚未达到标准的,不得超标准审批床位。

  三、提高运行效率

  到2020年,县办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市办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以内。床护比不达标、病床使用率低于95%的,不允许增加床位;病床使用率低于80%的,可减少床位编制。

  四、突出内涵发展

  市办医院要加强重点学科和临床专科建设,围绕引进人才、强化专科发展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县办医院重点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重点专科进行重点打造。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

  切实加强高端类、实用类、基层类、农村类、管理类等各个类型的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实施“杏林英才”计划、基层人才覆盖计划和“荆门名医”造就工程,建立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全科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助产士、药师、儿科医师、急诊医学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到2020年,培养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名,培养省突出贡献中青专家5名,培养市级把关人才30名,选送20-30名技术骨干赴国外高水平医院进修培训,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500名、全科医师700名,完成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400名。

  二、推进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下派基层服务的相关规定。推进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三、大力引进人才

  实行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引进并进。到2020年,直接引进或柔性引进海外高层次卫生人才3-5名,引进高校博士生20名,引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三支一扶”医学生50名。

  第三节  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加强医防结合

  整合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进一步明确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患者的治疗职能移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考核和监督。加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医防结合,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建立疾病预防、应急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

  二、促进分级诊疗

  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全面推进“两创一提”(创建“四化”乡镇卫生院、创建“五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联合体,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占比达到75%,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应逐年提高。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完善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市)办医院,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中西医并重

  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协同协作,提高慢性病、重大疑难病的临床疗效。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实施医养结合

  依托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后闲置的县、乡两级原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卫生资源,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为重点,开设医养结合的床位,依法规范开展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开展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第四节  促进社会资本办医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原则上以社会资本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健康服务业示范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端医疗机构,投资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准的康复中心、疗养中心,为全人群、慢性病人群以及医院的术后病人、亚健康人群提供中西医康复治疗。

  鼓励社会资本在城镇新区、城乡结合部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慢性病、临终关怀等诊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基因检测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和病理检查中心。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支持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公办民营、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探索试点公立医院通过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

  放宽社会办医准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落实医保同等待遇、建设规费减免、水电气热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保障政策。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划由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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