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常州市被命名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通知,根据《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资格预审和现场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常州市与泰州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自2008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一是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加园林绿地总量,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不断加强自然山水和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注重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结构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努力彰显自然风貌特色;三是进一步加快城市绿色发展,注重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不断加强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修补和完善城市功能。实现了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的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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