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1万平方米。坐落于美丽的渤海之滨,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发源地、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创新改革示范区——天津。
学院化工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2001年成立高职学院。建校60多年来,学院职业教育事业深受范旭东、侯德榜、李烛尘等近代实业家、科学家爱国精神的影响,传承着自强不息的奋斗基因和企业血脉,秉承化工先驱的优良文化传统,肩负着现代化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重任,为天津乃至全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赢得了“化工企业人才‘黄埔军校’”的美誉。
多年来,在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天津市教委的指导下,学院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实力稳步增强,先后获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教育培育单位和国家虚拟性实训基地培育单位和“海河工匠”培训基地暨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是我国第一个在中国境外创设鲁班工坊的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3月7日在天津渤海化工官方网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查看相关考试通知。
(一)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6)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2日之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2日之后出生),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业绩、技术、能力突出。
(7)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2日之后出生),年富力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
3月18日考评中心统计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并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不得开考,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月19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三)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照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全过程的工作,学院将招聘工作的笔试考试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学院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报考人员使用《职业能力测验》和(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试卷进行笔试,3月24日9:00至3月26日9:00,考生从网上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月26日,由考评中心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低于3:1的,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及试讲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专技岗位人员要进行试讲(试讲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招聘的参考项目)。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核查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三方协议(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试讲内容应与应聘专业相关,亦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主题自拟(15分钟)。
资格复审和试讲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资格复审和试讲,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各位参加复审的考生。
3.面试
按照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面试考试全过程的工作,将学院招聘工作的面试的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面试考务工作由学院承担。具体负责:考生集合与点录、抽签环节、考务环节、计分、宣布成绩直到考生离场。
4.面试安排:
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人员和考场安排
考场布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的要求实施面试工作。
选派考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聘请考官。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
(2)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保留1位小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公开招聘成绩确定后,学院在七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公布网站)。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招聘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能力综合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对聘用人员下达《订立聘用合同通知》,联系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请拟聘人员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以上各招聘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773;022-86846913
招聘工作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958;022-589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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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职位表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7日
原标题: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