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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5-20 10:47)
文章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南谯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8月11日起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23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在2023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南谯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滁州市直户籍(含南谯区、琅琊区、经开区、苏滁产业园,不含滁州市其他县市;其中202305岗位仅面向南谯区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2年8月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2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22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2023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期间,向南谯区民政局申请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相关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5日8:00以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到南谯区民政局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学历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学历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还须提供退役证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在2023年南谯区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如同一岗位因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入围面试人数过多,不能在同一面试组当天面试完毕,将采取抽签分设成若干个面试组进行面试。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考生面试最终成绩采取系数修正方法确定;面试现场所评成绩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采用系数修正计算面试最终成绩的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面试原始平均成绩、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4位,面试原始成绩、面试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最终成绩占50%、加分合成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最终成绩×0.5。

南谯区民政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优先聘用面试最终成绩高者;若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也相同,优先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若考生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南谯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报送南谯区民政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拟聘用人员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南谯区委组织部、南谯区民政局、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社区工作者招聘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

南谯区民政局 0550-3117430

南谯区人社局 0550-3524903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50-3908181

监督举报电话:0550-3112534 (区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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