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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文字实录 2023年3月9日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5-25 13:26)
文章正文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3月9日举行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滕鹏,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冯雷,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市商务局副局长滕鹏先生,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冯雷先生。

下面,请滕鹏副局长介绍我市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 滕鹏: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将此次烟台市新一轮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进行总体介绍:

一、发放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新一轮乘用车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时间、对象和标准

本次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活动时间:2023年3月11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

发放标准:1.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三、申领和使用

(一)消费券申领。2023年3月11日9时一次性投放4200张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投放。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二)消费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三)消费券兑付。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均无法申请兑付消费券。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期间);

4.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旧车车主与购置新车车主须为同一人,旧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

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分批次集中向消费者兑付消费券资金。

各位朋友,目前,汽车消费券发放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筹备,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云闪付界面通告。目前,全市有274家汽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希望发布会后,能有更多的企业、市民朋友共享这一政策红利。

谢谢大家!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好,感谢滕鹏副局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胶东在线记者提问:

如果3月11日申领了消费券,但是当天没有去核销消费券,还能再次申领消费券吗?

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 滕鹏:

本次活动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投放,每人每天限抢1张,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当天抢到消费券没有去核销的市民朋友们,如系统内还有剩余券,那么在第二天还有机会再次抢券参加活动。

烟台日报记者提问:

如果3月11日申领并核销消费券,但是4S店没有现车,需要等到3月31日才能交款开发票提车,还能享受消费券权益吗?

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 滕鹏:

可以享受。市民朋友们不必担心,只要在3月31日前取得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4月10日之前完成车辆挂牌,且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并经审核通过的,是可以享受消费券相关政策的。

中国山东网记者提问:

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在烟台市开展乘用车消费券活动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情况如何?

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助理总经理 冯雷:

2022年,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在烟台市政府和商务局的指导支持下,通过云闪付APP在省内率先开展了乘用车消费券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本年度,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将继续发挥云闪付平台能力,积极配合烟台市政府开展此次乘用车消费券活动,具体在消费券发放和核销、消费券申领平台建设、以及商户和消费者服务方面做好支持,让广大市民获得更好的购车体验,将政府促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好!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和两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刚才听了两位发布人的全面介绍和详细解答。相信大家对今天的发布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希望各位记者朋友采取短视频、长图、消息、深度报道等灵活多样的传播形式,把这些好政策宣传出去,让市民朋友尽早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联系背景材料里提供给大家的联系人。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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