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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淳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6-16 13:20)
文章正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9〕38号)文件精神,经淳安县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此次招聘的是千岛湖镇、威坪镇、姜家镇、临岐镇专职社区工作者,共计人数为3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工作。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4.淳安县户籍。

5.报考年龄以各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6.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专职社区工作者报考,须所在乡镇党委书面同意。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23年6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6月5日。

9.特定岗位招考对象以具体要求为准。

10.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受过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记录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和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9时至2023年6月7日16时,期间接受24小时报名。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529154855。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岗位,开始报名。报名人员须按选定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照片):

    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应提供相应等级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⑤报考定向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

    ⑥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专职社区工作者报考,须提供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初审:由淳安县民政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审查时间:2023年6月8日9时至2023年6月9日16时。

查询并再次报名:2023年6月10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考并接受资格审查。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61016时。再次报名的资格审核时间至2023610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20236119时至612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考试费用50元/人。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0日9时至6月22日9时30分(暂定)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资格初审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岗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限期内选择其他岗位报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622日(周四9时11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笔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社工专业知识。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持有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8分;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报考定向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应提供报名时上传的证书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结论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五年内需考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相关公告、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可查阅“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

2.关于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5.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淳安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1-89600520

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附件:2023年淳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xlsx

      

 

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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