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3年,是皖中南地区一所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实行单体多院区运营模式,总院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800张;东部院区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床位350张;西湖院区(在建)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床位700张。医院连续六届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2011年被列入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高中毕业起点),不包括成人高考、自考、网络教育、在职教育、专升本、对口单招、五年一贯制(3+2)等。
2.四证合一指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证、规培证。
3.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规培证明(专硕)等相关证明,并承诺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证、规培证等,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
4.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1、铜陵市人民医院总院岗位
2、铜陵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7日。
2、报名方式:
请自行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附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证、规培证、护士证或相应证明等扫描件(合并压缩成一份PDF)邮件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岗位+专业+姓名。
①总院岗位请发送至邮箱:TLYYRSC@163.COM,电话:0562-5838010,联系人:王老师、陶老师。
②东部院区(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岗位请发送至邮箱:5536034@QQ.COM,电话:0562-5838779,联系人:赵老师。
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信息。
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填写和提交有关表格材料,认真填写个人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面试与考察
考核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正式报到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规培证书(专硕)或其它相关证书,若不能按时提供将取消录取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铜陵市人民医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1.正式报到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规培证书(专硕)或其它相关证书,若不能按时提供将取消录取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铜陵市人民医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应聘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