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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路桥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29 04:34)
文章正文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路区委发〔2020〕43号)、《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和《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台现社办〔2023〕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路桥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7人,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基层民政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与(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本次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7人,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路桥区政务公开网()和“爱在路桥”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平台。

(二)薪酬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定“三岗十八级”工资体系进行管理。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路桥、椒江或黄岩户籍。

5.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优秀网格员招聘岗位(优秀网格员名单由路桥区委政法委提供)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在路桥区从事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目前仍在岗(截至2023年8月2日),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人员,本次招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日9:00- 8月15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2日9:00-8月16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本次考试不收费。

面向优秀网格员定向招聘岗位由路桥区委政法委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其他岗位由各镇(街道)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本次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

“定向优秀网格员”或“定向应届毕业生”岗位因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自动转到该镇(街道)A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已确认人员,自镇(街道)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二)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23日9时— 8月26日12时。

请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满分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管理知识、经济理论、社区相关知识和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规则: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请在报名时如实填报笔试加分情况,根据报名时填写的证书情况加分。若出现未填将不得加分;若资格复审时发现加分项目与实际不符,将取消笔试加分资格。

3.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加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缺考或零分者不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资格复审人员取消笔试加分资格的,该岗位资格复审对象将重新确认;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由路桥区民政局会同路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笔试加分的人员还需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优秀网格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3)1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并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可视同为国内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路桥区民政局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资格复审结束后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截至面试开始前2天,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最后得分,最后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加分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排在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路桥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参考公务员。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替补。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镇(街道)负责安排。

(六)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补缺制度

在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且面试及格的未录取人员中,按该岗位招聘职位数30%的比例确定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储备人员(需体检通过)。如拟储备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储备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储备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今后如遇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由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可在储备人员中依次递补,具体递补规则如下:各镇(街道)储备人员分男女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启用储备人员时,按照男女交替(男、女、男、女……)的顺序,根据核定启用人数录用。

递补人员录用前需经考察合格,并在指定发布媒体上公示7天。储备人员递补资格满1年(以储备人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或举行新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储备人员资格终止。

四、其他

1.年龄计算至2023年8月2日。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8月2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2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8月2日)。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3.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3年8月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至2023年8月2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2日。

5.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资格审查工作由路桥区委政法委、路桥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路桥区在职专职社区工作者(截止2023年8月2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路桥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事宜联系:路桥区民政局基政科0576-82557065

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相关事宜联系:路桥区民政局办公室0576-82551568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2023年路桥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1).xlsx

附件2:2023年路桥区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工作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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