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济民发〔2022〕4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新招考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人数共386人,分为两类岗位:A类面向社会招考270人, B类面向2023 年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考116人。各街道需求人数详见《2023年济南市章丘区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招考岗位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岗位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志愿从事专职网格员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3. A类人员要求具有济南市章丘区户籍(不含高新区管委会所辖章丘户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中共正式党员(详见附件2),放宽到济南市户籍(须在2023年 8月16日以前取得)。B类人员不作户籍限制。
4.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6.A类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1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社区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单位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附件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1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社区工作经历)。B类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8月16日前取得)(详见附件5)。
报考人员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社会工作专业的不限工作经历(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8月16日前取得)。
7.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名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详见附件6)。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报考;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报考;
5.章丘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含在职、辞职)、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通过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 (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考信息。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8月18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7:00
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将于报名当天启用,报名时请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浏览器)或 Firefox (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等,其他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访问。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对招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录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不能更改。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本招考简章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
(三)资格初审
1.招录资格审查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录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2.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网上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更改或提交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40元/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先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8月 20日9:00-11:30,14:00-16:00,到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笔试开考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通过报名缴费网站发布,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社工专业基础知识、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知识等。
3、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详见报名网站和《笔试准考证》。
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 2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 3 分。目前在区直部门、街道、社区从事基层治理或为民服务工作经历人员,截至2023年8月16日,任职年限2年以下的,加1分;2年及以上、4年以下的,加2分;4年及以上的,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最高加3分。
(二)面试
1.根据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按招考计划与考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对岗位进行核减转岗。面试名单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和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上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3.面试人选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退费条件与笔试退费条件相同),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
5.本次面试为同一岗位多个考场进行面试,为最大程度实现公平竞争,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办法,计算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本考场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
6.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选岗范围人选。进入选岗范围的考生,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选岗范围人选,若出现最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最后面试的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分数高的确定为选岗人员。选岗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7.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选岗
1.进入选岗范围人选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顺序挑选计划招录的街道岗位。选岗时名次并列的,按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出现最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过程中,个人自愿放弃的,当场签订《放弃招录资格声明》。岗位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选岗结束后,公示选岗情况,进入体检考察。选岗阶段时间、地点和程序等具体事宜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拟录用人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有其他作弊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
(二)考察
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和济南市专职网格员任职条件开展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有无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或不宜担任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的情形。
六、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在职人员被录用的,入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二)人员递补。因录用人员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相应类别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面试规定的第六条执行。
(三)人员待遇。录用人员执行《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济民发〔2022〕47号)专职网格员岗位薪酬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成绩时效。本次招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的,从相应类别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面试规定的第六条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0531- 83278879、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0531- 83663001、区民政局0531- 81295720 (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考流程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需要调整时间时,将提前在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三)济南市章丘区委组织部、济南市章丘区委政法委员会、济南市章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等情况调整岗位的招录计划,并对招录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次招考重要通知公告,请关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政法委员会
济南市章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
2023年8月9日
报名系统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