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海淀区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现启动年度第四批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3个街道、7个镇,计划招聘522人。其中,一般社区工作者355人、专职党务117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5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开展工作;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满足中共党员、具有社会学专业相关学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任一条件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考生须符合北京市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且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籍(外地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北京高校的不在招录范围内),且能够调转档案关系、组织人事关系;
7.符合“五好”标准(政治思想好、能力素质好、遵纪守法好、道德品质好、群众基础好),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专职党务工作者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觉悟高,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30日,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官网和公招网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于12月3日上午09:00至12月8日下午16: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具体可参考附件2《报考指南》)。
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证书、与本人毕业证书相匹配的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上传)、与本人毕业证书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出生日期在1978年11月30日(含)至1983年11月29日(含)之间且满足中共党员、具有社会学专业相关学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任一条件的考生,须上传符合北京市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类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线上资格初审
1.线上报名期间,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登录公招网“个人中心”在“我的工作申请”处查看资格审核状态。2023年12月8日16:00报名截止后,在报名期内已报名但未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考生,如需补交材料,可于2023年12月11日16:00前根据招聘方的要求进行补交。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相关要求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笔试。
2.本次考试无复习范围及指定考试材料,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社会建设和公共管理知识、海淀区区情及从事社区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
3.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由区级招聘部门研究划定全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发布。
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原则上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五)现场资格复审和发放面试通知书
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以后续公告要求为准。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评。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社区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发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
(八)区级资格联审、政审和体检
各用人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发布的招聘岗位和数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的人选。
1.区级部门负责开展资格联审。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
2.联审、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不能按时提供完整体检报告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3.由于联审、政审或体检等原因未能达到招聘计划时,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递补原则:空缺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递补)。递补人员须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资格联审、政审和体检。
(九)公示
资格联审、政审和体检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联审、政审、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淀区政府官网和报名网站发布并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限由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薪酬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
1.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上的公告,并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或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社区工作者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岗位需求及咨询电话
2.报考指南
3.报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