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5〕5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
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常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以原武进区(不含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和戚墅堰区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武进区行政区域,武进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8号。
二、撤销县级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区,以原金坛市行政区域为金坛区的行政区域,金坛区人民政府驻西城街道华阳南路88号。
三、将原武进区的奔牛镇划归常州市新北区管辖,将原武进区郑陆镇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将原武进区邹区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常州市自行解决。常州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