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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泸州市民政局招募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273人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09 07:21)
文章正文

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和《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85号)文件精神,泸州市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四)叙永县和古蔺县招募范围扩大到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2020、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所有岗位不限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优先。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数量

全市共招募273名社工岗。

三、岗位设置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分为区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和乡镇(街道)社工岗。区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主要承担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承接民政下沉服务事项等工作。

区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人员定岗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乡镇(街道)社工岗人员定岗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生意愿确定。

四、工作期限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服务时间为3年。

五、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募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六、招募程序

本次公招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在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一)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09:00至7月11日12:00。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招募岗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是为便于招募单位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22年7月7日09:00至7月11日14: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相片审查结果,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6.网上报名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22年7月14日09:00至7月15日18: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以及不遵循适时公告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测试内容中,公共基础知识占80%,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占20%。笔试由市民政局统一命题,各区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笔试时间定为7月16日,笔试地点由各区县民政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3.考生于笔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22年7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当天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足额。

2.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该岗位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区县民政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募名额数量,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名次;考试总成绩和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体检人员由各区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体检直至足额。

(五)考察

各区县民政局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培训上岗

确定招募的社工岗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结束后,区县级专班社工岗由区县民政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乡镇(街道)级社工岗由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与招募人员签订“三方”志愿服务协议,做到乡镇(街道)具体使用、招募人员专岗专职、区县管理协调。各区县所有招募人员必须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组织考核

招募人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后,社工岗招募人员由各区县民政局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

九、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招募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资金依规予以。

2.工龄计算。招募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招募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地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相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考生须在参加考试时主动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能提供者不得正常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务必确保报名时预留的电话24小时畅通。

(二)本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咨询地点及电话:

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江阳西路1号):0830-3190094。

江阳区民政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6号):0830-2860043。

龙马潭区民政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3段2号):0830-2522075。

纳溪区民政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17号):0830-4280609。

泸县民政局(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3号):0830-8192922。

合江县民政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北路325号):0830-5269882。

叙永县民政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南环路161号):0830-6229039。

古蔺县民政局(泸州市古蔺县蔺阳大道126号):0830-7205935。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监督电话:0830-3191287。

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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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岗位统计表

泸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原标题:泸州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募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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