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另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笔试、面试分数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分别建立街道、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候选库,候选库人员有效期为1年(自总成绩公布之日起算)。若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放弃递补机会或1年有效期内(自总成绩公布之日起算)未获得递补机会的,递补资格自动失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截止2022年7月31日,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有志于从事社区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调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清除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加分条件
1.职业资格类加分:具有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0.5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2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获得职业资格有重复获得的,以加分为准。
2.具有村(社区)干部或农村本土人才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转任村干部的农村本土人才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22年6月),笔试成绩加2分。
注意:以上两类加分项可以叠加。
(四)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
2.本简章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报名
(一)查询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的岗位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提交报考申请: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至6月30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首页“招考录用”栏,点击“长寿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村(社区)干部、农村本土人才还需提供镇街审核后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符合加分规定的,请务必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在“是否有加分”栏中勾选对应项,此填报将作为笔试成绩加分的统计依据,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必备材料之一),方便后续工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2年7月1日中午12:00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岗位报名人数、是否进行笔试等信息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招考录用”栏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需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11日9:00起至7月15日24:00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招考录用”栏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7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题型为客观题,分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笔试分值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长寿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招考录用”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针对所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村(社区)干部、农村本土人才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由招聘镇街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将按从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8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二)面试方式、比例及分值
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人选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1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招聘人选。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面试考场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年度考核结果(仅限于村(社区)干部和农村本土人才)、笔试成绩、文化程度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镇街负责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镇街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镇街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递补。
体检时间暂定2022年8月11日上午,请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体检通知要求准时集中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体检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镇街对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同时将考察人选上报长寿区委组织部联审,联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由长寿区委组织部和相关镇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使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由招聘镇街安排到社区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两委”委员,不合格者取消招聘。正式招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按长寿区现行的社区专职干部待遇执行。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疫情防控
为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各项考试(以下简称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应在报名时认真阅读并网签《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不得与有境外旅居史(21天内)或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14天内)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三)考前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和经停史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电子均可,下同);考前14天内其他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2小时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2次采样均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考生实际参加首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考前48小时是指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而不是检测时间、报告打印时间、检测方出具报告结果时间等。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2.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医学观察期内。
4.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密切接触者等集中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尚未完成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或自我健康监测要求者。
6.归口到镇街管理的其他重点人员,尚未完成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或自我健康监测要求者,即:时空交集人员、潜在暴露人员;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地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县(市、区、旗)来长返长人员;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未划定高(中)风险地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城市来长返长人员;14天内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7天内有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长返长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结束工作任务后仍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
7.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黄码和红码)的考生。
8.考试当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9.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本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我区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觉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考。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本区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们将及时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掌握考试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40662016
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671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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