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衡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5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2)扫描件。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衡水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08:00至2月2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按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1日至7日。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考生,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笔试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报名资格证件审核。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七)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
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纳入衡水学院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8-6016029
六、本公告由衡水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格式)
衡水学院
2023年2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c.hsnc.edu.cn/info/1077/1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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