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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工作时间满三年的社区工作者、村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在疫情防控中冲锋在前,主动担当,表现优秀;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对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任现职3年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考程序
(一)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1.组织推荐。由各社区推荐一名人员,并由所辖街道择优再进行推荐;
2.招考人数由各区委组织部按照自身情况自行拟定。
3.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审定参加考试人员。15 个社区(村)以上的街道(镇)推选名额为 2 人,15 个社区(村) 以下的街道(镇)推选名额为 1 人。
4.参加笔试和面试比例为 3:1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时间初定7月8日,面试时间初定7月11日,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市人才考评中心命制试题。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都进行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
(三)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7月14日起开始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 21号)、《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规定进行,由各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由各区委组织部提请各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公示与审批
拟录用人选有关情况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录用审批。
(五)任职和定级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组织推荐方法
(一)报名
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推荐表》。
(二)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组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填写民主推荐票。
(三) 确定推荐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条件,将民主推荐和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等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准备现实表现材料
组织推荐人选撰写现实表现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由初步人选本人撰写,经所在社区党组织认定,加盖党组织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