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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蓬溪县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经营不合格绿茶、峨眉山春茶(绿茶)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1-2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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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6日,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蓬溪县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经营不合格绿茶、峨眉山春茶(绿茶)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7号)。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蓬溪县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经营不合格绿茶、峨眉山春茶(绿茶)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7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9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蓬溪县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经营的2批次茶叶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蓬溪县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740,产品名称:绿茶;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名山县绿涛茶厂;生产日期:2020-05-01;规格型号:200克/袋;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蓬溪县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742,产品名称:峨眉山春茶(绿茶);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峨眉山洪高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3-01;规格型号:250克/袋;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蓬溪局)9月25日现场检查,该店购进上述批次的绿茶15袋、峨眉山春茶(绿茶)20袋,已销售绿茶10袋、峨眉山春茶(绿茶)16袋,剩余绿茶5袋,峨眉山春茶(绿茶)4袋,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扣押。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上述两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1、茶叶生长环节添加;2、商品因储存不当被污染。该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为:1、召回上述两批次不合格绿茶、峨眉山春茶(绿茶);2、购进绿茶、峨眉山春茶(绿茶)时,向供货商索要该批次茶叶的合格检验报告。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结合本案实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上述绿茶的进货来源。蓬溪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绿茶5袋、峨眉山春茶(绿茶)4袋。

2、免予罚款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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