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宝鸡市财政局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围绕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中心任务,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全力支持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统筹整合财力,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宝鸡市财政局通过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统筹市县财力、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2023年筹集拨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5亿元,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宝鸡市级财政部门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支出进度不理想,冬季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运行补贴发放不及时的县区,采取约谈提醒、现场督导的方式,督促其千方百计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早拨付、早见效,确保农村群众冬季安全温暖过冬。
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评价,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健全和完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机制。
制定补助办法,确保农村群众温暖过冬。制定印发《宝鸡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2023年筹集拨付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运行补贴资金3.9亿元,对实施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户每户补助600元,确保农村居民清洁过冬、温暖过冬。
出台奖补政策,完善财政奖励激励机制。遵循“突出重点、奖优罚劣、精准施策、注重绩效”的原则,制定印发《宝鸡市大气质量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市露天禁烧、工地扬尘、道路清扫保洁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惩处,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