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新时代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1日
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支撑,依托西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我省区位和电网网架结构优势,坚持火新互济、建调结合、集分并举的原则,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加快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着力提升调控水平,推动新时代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到2026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8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左右,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突破3000万吨标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6%;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5%,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占全社会用电量增量80%左右。
到2030年,能源电力系统多元融合,可再生能源成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核心,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内自用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可再生能源成为我省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主体,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结合光伏用地政策,依托毛乌素沙地和陕北黄土高原地形,建设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按照国家要求,会同省级林草部门,编制我省光伏治沙实施方案,新增资源量3000万千瓦以上。推广国家能源关中旱腰带地区农光互补科研成果,建设渭北千万千瓦级农光互补可再生能源基地。以能源绿色发展为底色,在陕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林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模式,打造陕南绿色能源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每年竞争配置1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确保项目接替有序。启动市场化项目研究,通过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探索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协调发展新路径。到2026年,建成榆林2000万千瓦级,延安、渭南1000万千瓦级,全省20个100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县。
(二)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出台促进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条块结合,双计双促”的原则,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加快实施陕西省千村万户沐光驭风行动,构建“村里有光伏(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可再生能源乡村开发格局。推广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等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6年,全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
(三)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推广西安大兴新区四联智能污水源热泵供暖示范项目经验,促进关中和陕南地区污水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力争建设污水源热泵供暖示范项目500万平方米以上。推广宝鸡市眉县整县中深层地热供暖典型案例,促进西安市临潼新区,咸阳市武功县、兴平市,渭南市滨河新区地热能高质量示范区建设。在西安、渭南、咸阳、宝鸡等人口密集区域,推进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在关中平原粮棉主产区,积极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项目。到2026年,全省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突破100万千瓦,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四)提升跨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互济和外送能力。优化提升已建陕甘交流联网通道、德宝和柴拉直流通道服务陕西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入的能力,加快建设已纳规夏州-庆阳北750千伏交流跨省联网通道,增强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外生动力。积极推动我省与西北主网新增联络通道前期论证,综合考虑青海新能源资源分布和陕南地区富集抽蓄调节能力,结合网架结构、廊道资源等因素,研究论证新建青海经甘肃至陕南双回750千伏线路,进一步提高我省与青海等省互济能力。加快陕皖、陕豫外送通道规划新能源项目建设,实现更大范围和规模的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我省电力外送能力。到2026年,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
(五)扩大跨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规模。充分挖掘西北区域及四川、西藏等省份送出能力,依托德宝、柴拉直流购入川藏水电,落实政府间送电协议,以中长期交易为抓手提前锁定陕甘通道富余资源。优化细化电网运行方式和调峰手段,严格执行已达成中长期交易电量,支持省内燃煤发电机组通过省间替代交易转让电量由西北其他省区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代发,并积极通过西北短期市场参与购电,提高跨省区可再生能源交易频次。发挥陕西大电网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短期预测精度,综合考虑西北区域可再生能源出力时段差异,扩大陕西电网日间可受入空间,确保已达成交易足量落实。到2026年,具备13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外购能力。
(六)大力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坚持按需而建,建而有用的原则,在陕北、渭北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布局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重点发展独立储能电站,因地制宜推动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储能等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的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建成陕湖直流一期、渭南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16个电化学储能项目。开工建设宝鸡陇县全钒液流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和延安安塞、铜川耀州等压缩空气储能项目。鼓励榆林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在陕北电网薄弱区域推进构网型控制技术应用。到2026年,全省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七)加速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全力推进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2024年全容量并网投产。加快已核准的柞水曹坪、山阳、佛坪、勉县沙河等4个共5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2030年前投产并发挥调峰作用。按照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实施项目调整情况,2024年核准全省装机规模最大的陈仓大庄里21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同时做好宁陕、汉滨、丹凤、西乡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新增纳规及前期工作,力争尽早核准开工。到2026年,全省在建抽水蓄能突破1000万千瓦。
(八)持续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改造,继续推进现役和新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力争到2025年30万千瓦级及以上机组全部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纯凝工况下最小发电出力不高于35%额定负荷,在保障民生需求前提下,推动燃煤供热机组实施热电解耦,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进一步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推进企业燃煤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九)强化骨干电网建设。加快构建“三纵双环两延伸”750千伏骨干网架,不断强化330千伏变电站布点。推动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第三通道输变电工程尽快建成,保障陕北可再生能源送出。加强安康、汉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提高陕南关中电力互济能力。推进定靖西、大保当、蒲白、夏州等750千伏输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提升陕北、渭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汇集与送出能力。建设榆林南、金鸡滩等330千伏变电站及白泥井、营盘山等330千伏汇集站,满足榆阳、定靖地区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需要。
(十)加快绿证核发和交易。落实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部署,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比例,到2024年底,完成全省存量集中式项目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提升至95%以上。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配合做好绿证核发。落实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扩大绿电(绿证)在节能降碳、出口、产品标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规范开展省内绿电(绿证)交易组织工作,配合做好跨省区绿电(绿证)交易协调,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电(绿证)交易规模。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研究我省用地用林用草政策,明确细化相关建设标准,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同时兼顾好生态保护与利用。出台我省促进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力争我省进入全国地热能开发先进省行列。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提升全省分布式项目电网接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促进新型储能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共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和全省重点项目清单,在土地林业资源保障、调度管理等方面优先配置。市县审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大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化相关手续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确保项目按时达产达效。
(三)加大技术创新。积极申报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进隆基高效BC电池产业化及量产,加大对钙钛矿电池等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争取早日产业化。加快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可再生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电力系统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配合国家推进风电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各级主管部门办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综合能源项目时,可作为整体项目办理核准(备案)。进一步巩固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整治成果,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不合理投资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市要成立可再生能源推进机构或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生产责任权重落实完成情况考核和奖惩,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责任考核纳入省对市目标责任考核、节能减排等考核,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各市应制定本区域行动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密切跟踪项目建设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电网企业要组织规划、调度、建设等部门,做好项目接入、并网和生产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建立完善的“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的工作机制,对项目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度分析,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对按期建成投产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投资业主,在后续电力和新能源项目布局、省级相关资金分配等方面优先安排。对推进滞后,项目建设偏离度较高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投资业主,暂停或核减项目建设规模,暂停新项目审批。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宣传活动。围绕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组织可再生能源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广大公众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共同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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