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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涉及安徽15个市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3-23 03:33)
文章正文

  日前,省政府正式批复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15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至此,我省15个需省政府批准的市级总规已全部获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各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批复强调,要做好《规划》的实施保障,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

  15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01

  淮北市

  淮北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淮北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北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国家园林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淮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5.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7.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8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292.4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5.4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0.82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主两带、四区两屏”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依托长三角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和省际合作园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融入长三角开放发展空间格局。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一圈两带一区”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协同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持续推进采煤沉陷区、工矿废弃地、采石宕口等修复治理,巩固拓展生态修复“淮北模式”,构建“一廊两屏三脉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一主两带一组群”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和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结合淮北山水自然本底,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完善“一带双城三青山”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隋唐大运河等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突出城市文化内涵和风貌特色,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幸福城市。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系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2

  亳州市

  亳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亳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亳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世界中医药之都、华夏酒城。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亳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6.0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5.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7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501.34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1.55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78.74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三区四廊四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强化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中心城市的联系,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新格局。优化形成“两带三区多园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优化形成“两带三心多廊多节点”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全域结构性生态空间的修复与管控。优化形成“一主三副一带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提升中心城市的能级,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打造省际毗邻区域中心城市,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合涡河、小洪河等自然水系,塑造“中心辐射、玉带串联、环脉相映、多区共融”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打造文化旅游强市,传承历史文脉,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形成“一轴一带三城多点”的市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围绕“九水润城、汉魏遗风、活力药都”的城市总体风貌特色定位,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展现富有现代魅力与活力的城市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多维多向交通联系通道,进一步融入区域发展大格局。完善城市路网系统,构建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3

  宿州市

  宿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宿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宿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宿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4.5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5.7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9.1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582.11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1.71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82.18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三区两廊五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推动徐宿淮一体化发展。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和农业产业基础,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持续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构建“三区多园多点”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锚固五柳—皇藏峪区域生态绿心,构建“一心四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建大运河生态廊道和黄河故道生态廊道。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优化提升县域中心城市,构建“一核一带四片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打造长三角智能制造和数字经济节点城市,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心一廊两轴五组团”的组团式空间结构,营造疏朗有度、精致宜人的城乡空间。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打造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典范城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田园都市、运河古城、云都宿州”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4

  蚌埠市

  蚌埠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蚌埠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蚌埠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园林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蚌埠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8.1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7.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2.6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389.18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6.31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18.4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带两轴四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深度链接合肥都市圈,辐射引领皖北地区和淮河流域发展,强化毗邻区协同发展。促进形成“一区三园四片”的农业空间格局,强化农业科技引领,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打造“一心两带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重要水源地、自然岸线和水土保持,提高洪水调蓄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构建“一带两轴、一主一副、三城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强化区域发展廊道的链接,促进各层级城镇合理有序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打造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构建“一带多楔、双轴四廊、多中心组团”的空间格局,引导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山水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淮河文化、双墩文化、大禹文化、红色文化、近代工业文化等的保护与利用,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水韵珠城”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米字型”对外联系的区域通道和空铁港联运的综合枢纽,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体系,构建由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5

  阜阳市

  阜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阜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阜阳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皖北龙头城市、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是带动皖北、支撑中原城市群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阜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3.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0.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2.7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704.50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9.0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28.85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圈两片多廊”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提升“百亿江淮粮仓”地位,构建“一带三区多点”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推进沿淮湿地、蓄滞洪区、采煤沉陷区、地下水超采区的生态治理,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构建“两带两轴四湖多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发挥淮河生态经济带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共同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河干流及沿淮湿地生态廊道、引江济淮生态廊道。聚焦“十个区域性强市”,加快阜阳城市圈建设,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优化提升县域中心城市,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构建“一主四次一带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支持建设新兴先进制造业和新能源基地。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两轴三心六片区、一湖两河六绿楔”的空间结构,营造疏朗有度、精致宜人的城乡空间。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支持滨淮拥湖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宜游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大气广川平畴、万顷城野交融、皖北魅力水乡”的全域城乡风貌和“河湖风光、水城风韵、都会风尚”的中心城区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综合型立体交通网络,争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发挥“铁公机水”多模式联运优势,建设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开通阜新欧班列,支持阜阳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推动港航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江淮干线航运枢纽,打造区域性航空货运中转基地。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加快立体交通规划建设,提升中心城区交通服务水平,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6

  淮南市

  淮南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淮南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南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国家园林城市、安徽省北部重要中心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淮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9.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7.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3.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337.1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3.0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44.51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带三区四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共同建设淮河复合廊带、引江济淮复合廊带,推进合淮同城化,加快合淮合作区建设。持续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三区多点”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建淮河、引江济淮生态廊道,协同推进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构建“两廊四带多核”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网络化、多组团的城镇空间格局,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培育市域副中心城市,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构建“一核三心两带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建设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心两翼、一带四城”的组团式空间结构,引导城镇空间集聚发展。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文化休闲品质宜居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围绕“淮河山水文化带、引江济淮百里画廊和大八公山遗产聚集区”,完善历史文化空间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系统性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楚风汉韵、山水名城、大美淮南”的国土空间魅力。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7

  滁州市

  滁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滁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滁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滁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9.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6.7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56.6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847.8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4.37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14.3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区三脉五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等战略要求,积极推动与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推动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和跨省合作共建园区落地实施,推进定远—长丰园区合作。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夯实“安徽粮仓”安全根基,构建“一带两区多园”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做好自然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强江淮分水岭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一岭三脉多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一主四副”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小城镇与乡村高效协同发展。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引导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营造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相融的城乡魅力空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心七片”集约紧凑的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凤阳历史文化名城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琅琊山等生态景观节点的保护和建设。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山水田园与城乡空间交相辉映的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与长三角重要城市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8

  六安市

  六安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六安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六安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中心城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六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6.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2.1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37.8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561.46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5.23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219.0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屏三带三区”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高质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中心城市使命,提升合六同城化发展水平,共建淮河生态经济带,加强与周边城市空间协同。推进江淮丘陵和皖西山地农业区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三区一带”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筑牢长三角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长三角生态产品供应基地,构建“一山一河一岭,众水分流入江淮”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依托合肥都市圈,优化全市城镇空间布局,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构建以“1425”为引领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建设合肥都市圈协同创新产业基地,深化叶集—固始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加快金安—瑶海—庐江园区合作。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六安城区推动品质老城、六安新城、智造北站、绿色城南和魅力河西五个片区协同发展,高水平打造叶集皖豫边界特色城区。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建设全国红色旅游示范和康养基地。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红色历史文化资源、皋陶文化遗存、佛子岭水库工业遗产,完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体系。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促进山水文化景观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彰显“红绿”融合的大别山城乡魅力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多向复合、内联外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09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马鞍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马鞍山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要求,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马鞍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5.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1.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2.9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403.73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30.17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51.37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脉四区四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融入南京、合肥两大都市圈,加强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支持农业分类发展,构建“一横两纵四区”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构建“一带四屏多源多廊”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提升中心城区功能等级,完善各县城综合功能,促进市县协调发展,构建“一城三县两片”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建设长三角有影响力的智造名城。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构建“一核、三心、三客厅”的城市中心体系,形成“五大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打造独具韵味的长江文化名城,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凌家滩、采石矶、李白墓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塑造沿江空间特色,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抱山枕水”“吟古唱今”“缘钢兴市”的城乡总体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和高效快捷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10

  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芜湖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芜湖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安徽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引领发展的新高地、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芜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0.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1.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5.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606.56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33.05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76.94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三带两屏一圈两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充分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促进与南京都市圈等城市空间协同,高质量融入合肥都市圈。依托沿江平原、低山丘陵和沿江滩地形成三大农业特色产业带和五大优质农业产业区,构建“三带五区”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筑牢长江中下游重要生态屏障,推进长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协同周边城市共建江淮丘陵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和皖南山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一江两屏六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依托沿江发展轴和G60科创走廊,优化全市城镇空间布局,推进中心城市扩容提质,推进重点镇和一般镇特色化发展,构建“一主两副双轴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现代化滨江大城市。积极擘画长江百里生态湾,优化提升主城,推动繁昌、湾沚城区发展,推进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建设。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滨江片区、古城片区和赭山片区三片历史城区以及传统特色街巷、传统村落、各级文保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促进山水文化景观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彰显“襟江带河、圩田水网、千湖点丘、半城山水”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多向复合、内联外畅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优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城市道路网体系,提升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环境。高质量建设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全面推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构建畅通、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11

  宣城市

  宣城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宣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宣城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皖南文化绿色城镇联动区、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宣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9.6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73.3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449.89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5.8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45.66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屏两廊三区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强化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桥头堡作用,持续推进“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建设,加快建设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推动共建长三角(安徽)生态绿色康养基地、长三角先进制造业科创基地、长三角休闲康养旅游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努力打造成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托北部圩区、中部丘岗和南部山林形成的农业特色产业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三区多园”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突出九华山—黄山—天目山余脉、水阳江、青弋江、南漪湖等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中的核心地位,协同周边城市共同筑牢皖南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一屏多廊三区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优化提升县域中心城市,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构建“一主六副三轴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主四片、双源双廊”的组团式空间结构,营造疏朗有度、精致宜人的城乡空间。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好绩溪、桃花潭镇、查济村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山峦叠翠、水墨诗韵”的城乡特色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努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区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12

  铜陵市

  铜陵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铜陵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铜陵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铜陵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1.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213.82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2.8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93.91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带两屏四区”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协同建设安徽沿江城市带、安池铜城市组群、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打造“智造新铜都、生态幸福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一江两岸四区多核”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治理,合力打造长江生态廊道,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构建“两带两屏三区八核”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加强中心城区与枞阳县城建设,着力构建“一带三轴一核三区”的网络化、集约型城镇空间格局。打造世界级铜产业集聚发展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城市。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组团式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长三角中心区一体化协同发展示范城市、美丽长江经济带生态样板城市、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旅游中心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加强铜文化、桐城派文化、长江文化、皖南文化等地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构建铜文化为核心、三大文化交相辉映的整体保护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注重城镇空间与山水自然空间的交融,体现山水铜都魅力。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13

  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池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池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皖南文化绿色城镇联动区、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池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1.0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40.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238.1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1.11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96.84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原一屏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安池铜城市组群空间协同、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康养目的地建设。依托沿江平原和皖南山地丘陵区域禀赋和农业产业基础,突出富硒特色,构建“一原一山一区”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加快推进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及长三角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构建“一江一屏七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以中心城区为引领,促进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一城一带三副多点”城镇空间格局。打造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现代化滨江产业新城。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要践行“以人为本”城市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滨江城市。优化市经开区、高新区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空间布局,推动“三区融合”,加强公共服务和宜居设施配套,建设职住平衡、用地适度混合、产城互融升级、自然与人文融合的东部产业新城。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国际生态康养休闲城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构建“一城两带两片四区多点”的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结构,保护好九华山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夯实文化遗产保护空间基础,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塑造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魅力空间。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多向复合、内联外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做强加密畅通东西南北向通道。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14

  安庆市

  安庆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安庆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安庆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安庆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9.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9.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93.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538.20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6.05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72%;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07.6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屏两带三区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强化与合肥都市圈协调发展,推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加快宿松、岳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区建设,构建“三带多点”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发挥联动长三角与中部地区的枢纽作用,共建长江和引江济淮生态复合廊带,筑牢皖西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一屏两带六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全市城镇体系,构建“一带一轴两廊一区六心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制造名城。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和盘活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带双轴、两心多片”的组团式空间结构,促进城乡空间与山水要素有机融合。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桐城、潜山、响肠镇、倒扒狮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强化黄梅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促进遗产资源活化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形态,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塑造山、水、田和文、城、乡融合辉映的特色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联动,推动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多向复合、内联外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积极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15

  黄山市

  黄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黄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黄山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皖南文化绿色城镇联动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黄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76.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202.26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5.75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75%;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9.44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屏一带一群三区”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同建设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衢黄南饶联盟花园,推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协同发展。协同加强皖南山地农业区建设,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三区两片”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推进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加强新安江等重点河湖流域空间管控,强化重要自然保护地、水源地等生态空间治理,加快建设皖南—浙西南山区生态屏障,构建“一带两区”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功能,优化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构建“一群两区”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建设长三角绿色产业基地。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加快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打造山水人文特质的公园城市。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黄山、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等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歙县、西溪南镇、唐模村、屯溪老街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和活化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强化城乡特色风貌管控,打造“烟雨徽州”“田园徽州”“村落徽州”城乡特色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旅融合,构建“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体系,积极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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