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宝鸡信息 宝鸡资讯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5-26 15:47)
文章正文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3-08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主体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

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努力建设美丽太原,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市本级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2公里;三县一市实现国家园林县城零的突破。到2030年,市本级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我市争取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县一市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市本级和三县一市于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科学确定绿地结构体系,强化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修编后,经上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永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市本级尽快完成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绿道规划编制;三县一市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设置上述相应规划专章。(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提高设计品位

1.贯彻园林新理念。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继续开放园林市场,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4.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局)

(三)完善城市公园体系

1.加快城市公园分级分类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本级初步构建以郊野公园(至少建有1-2个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初步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按规划建设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工程、雁丘文化园等一批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适时启动晋阳湖公园(二期)、海洋公园、北齐文化公园、吉祥园、太白铁路遗址公园、汾西公园、杏花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按“城六区负责落实项目用地、市里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政策,建设一批1万平方米以上小型公园绿地,逐步实现“百园之城”。(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4.结合道路、轨道交通、老城区改造等,按照城六区每年新建不少于5个街头游园的标准,继续加大街头游园和绿地建设力度。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口袋公园”;提倡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5.国家、省重点公园全部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对于服务设施滞后的老旧公园,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实施“微改造”。(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6.到2025年,三县一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以及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责任单位: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人民政府)

7.开展星级公园创建活动,提升公园品质,完善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谋划建设一批主题游园、遗址公园,加强中心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色驿站,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主次干道临街实体墙全部改为透景墙;临街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一般应建设为绿地,做到应绿尽绿、黄土不露天。〔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各类闲置土地实施临时绿化。〔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4.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绿化等空间绿化。〔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5.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绿化空间。〔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6.逐步实施现有绿化提质改造行动。通过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方式建设城市近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五)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

1.开展林荫路创建行动。新建道路,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道路。现有不达标道路,因地制宜开展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行道树补栽补种,消除行道树空白段,在路侧绿地边缘增加二排行道树,对不具备条件地段增砌树台和摆放花箱栽植小乔木等手段,确保达标。〔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道路绿化规范,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同步确定道路绿地率,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适时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专项行动,提升沿线景观。对城市出入口和通道绿化进行提质,打造靓丽风景线。〔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4.以公共露天停车场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将全市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改造为生态林荫停车场。〔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5.全面开展绿道建设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历史人文节点,逐步建成市级、区级和社区三级相互连通、覆盖城乡的绿道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与周围环境相融;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六)提升庭院绿地品质

1.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工作,摸清底数,探索与园林化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积极性,争取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居住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予以公告。对经复查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称号。〔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新建单位、居住区绿地管控,提升城中村改造绿化指标,力争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新建单位、居住区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型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按属地管理原则摸清绿化不达标老旧企业、社区底数,每年城六区分别选定5个老旧企业、5个老旧小区,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健身步道及康体设施,完善庭院绿地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4.探索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无物业、资金困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养护资金,提升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七)统筹“蓝绿”生态网

1.强化“蓝绿”统筹融合规划,加强对山体、湿地、河道、铁路两侧、文物景点的绿化规划控制,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局)

2.对现有具备条件河渠进行综合景观治理,建设生态廊道。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和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通风廊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八)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

1.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在现有绿地合理调整、增加彩叶、开花树种,形成季相分明、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4.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明晰类别、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适地适花的原则,大幅增加月季、花卉、花灌木栽植数量,继续打造“玫瑰之城、浪漫之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九)大力开展公园城市建设

1.由建设城市公园向建设公园城市理念转变,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促进城市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增进城乡居民福祉。(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强化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培育更丰富的社会文化活动。突出公园品质提升、人文提升、服务提升,在公园增加图书馆、博物馆、戏台、儿童游乐、体育健身、餐饮、购物、游客配套设施等服务项目,打造新的公园消费业态,激活公园经济新空间。(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十)实施精细化管理

1.创新园林绿化管护方式,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专项养护资金,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加强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3.加强园林工程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园林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和跟踪审计问责制。争取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级工以上达到20%。(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4.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城市园林绿化品牌。制定出台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标准,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十一)严格保护绿化成果

1.科学审慎决策规划工程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避免发生大规模树木移植砍伐现象。规划时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按国家规范规划、避让古树和大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等原则。设计时争取方案最优,在保护绿化总量不减的同时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局)

2.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园林绿化审批管理办法和标准。严格执行“绿线”管制、“绿色图章”和绿化补偿制度,对缺建绿地进行补偿。审批部门组织审查时,对项目绿地指标、设计方案、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绿化指标达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建设中妥善保护原有绿地,永久占用公共绿地的,按照不少于所占面积的原则就近规划补偿绿化用地,实现区域占补平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坚持“避让古树名木、大树”原则,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强修剪园林树木。(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局)

3.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局)

4.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园林局)

5.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6.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重群众的城市情感。(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7.对有历史价值的公园进行摸底,建立保护名录,出台政策,确保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文物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8.健全监管制度,通过组建“护绿队”、开通护绿举报热线等方式,加强护绿巡查监管。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毁绿占绿、毁坏树木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局)

(十二)推进园林科技创新

加强园林绿化科研立项和基础应用研究力度,搭建交流平台,加大新成果、新技术和生态工法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园林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智慧管理系统。加强公园服务设施监管、游人流量监测,提升导览、科普等服务效能。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基础建设,确保苗圃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在植物园、公园、苗圃等地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引种驯化及快繁研究。推广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应用,丰富地被植物品种。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促进城镇野生种群恢复、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境斑块之间的重建连通,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治理新模式

1.出台相关办法,利用“互联网+”新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园林公益事业。(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十四)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1.充分挖掘太原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弘扬中国传统园林文化。(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建成一批历史名园。(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3.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一园一品等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家庭,提倡园林生活,推广园艺疗法,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单位。(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4.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园博会等交流活动,以“太原园”建设为契机,宣传太原园林文化特色。(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适时申办各级各类园博会等园林绿化交流活动,打造对外展示的窗口。(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园林绿化工作。强化市园林专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实行园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先进地区,尽快制定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市、县(市、区)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积极性。尝试以PPP、代征代建、认建认养、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形式筹集园林建设资金。加大环境绿化投资,建立生态环境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资金。

(三)严格督查管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开展年度自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引导。全市各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