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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7】以“我管”促“都管”天宁区检察院深入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20 21:18)
文章正文

天宁区院在高质效办好全省首例涉瓶装液化气危险作业案件同时,依法能动全面履职,通过构建“行刑公”三法衔接、动态协同治理、风险联控联防三位一体的预防治理模式,深入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明知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且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长期违法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储存活动,先后6次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并3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不改正。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王某从镇江丹阳、常州武进等地储备站购买并非法运输、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累计15kg满瓶435只、50kg满瓶28只。王某储存、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地点与学校、村社、集镇、住宅小区和工业园区距离较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依法认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三、推荐理由

(一)破难题,准确定罪量刑。一是细致审查与委托鉴定双管齐下,扎实论证“现实危险”。天宁区院细致梳理每一项案件事实,形成初步判断,并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违法行为的现实危险委托风险评估,完善了证据锁链。二是多番会商讨论,准确区分罪名适用。王某以经营为目的擅自运输危险物品,触犯危险作业罪,其运输手段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两者成立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以危险作业罪论处。同时,危险作业罪较之危险驾驶罪,更有利于行为的全面认定。

(二)强普法,广泛教育警示。一是邀请观摩庭审,推动落实监督责任。天宁区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业人员等300多人旁听案件庭审,5次走访相关部门开展座谈,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督促落实相关责任。二是联合送法上门,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天宁区院联合职能部门共同走访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分类发放安全使用手册并细致讲解,针对发现的燃气报警器摆放位置过高等问题当场监督改正。三是多方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该案通过区、市两级院微信公众号、江苏卫视、扬子晚报、环球网等多种平台进行以案释法,天宁区院同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普法宣传8场,覆盖万余人,相关做法获常州市委肯定。

(三)共携手,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开展走访调研,实证分析行业痛点。天宁区院实地走访25家经营企业、站点和商户,发现行业痛点在于部分液化气站疏于查验充气者资质,从业人员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天宁区院调取相关行政处罚数据30余条,与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发现监管堵点在于监管涉及7个职能部门,难以形成闭环。二是制发检察建议书,切实推动行业治理。在对调研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与相关部门深入研讨交流后,天宁区院向区燃气专委会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4条建议,区燃气专委会高度重视并全面督促落实,全区燃气安全治理明显改观,实现了站点、从业人员监管全覆盖和违法犯罪全流程打击,有效整改了联合检查中发现的5家站点供应许可证过期的问题,将燃气安全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灶台间。经评选,天宁区院该份检察建议及回复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回复。三是会签“行刑公”三法衔接机制,打造“三位一体”预防治理模式。天宁区院牵头9部门会签全省首个涉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刑公”三法衔接机制,形成“行刑公”无缝衔接、动态协同治理、风险联控联防“三位一体”的预防治理模式,被市检察院列入“常检护安”品牌项目在全市推广。

四、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典型的易燃易爆物质,近年来,因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不规范导致的事故后果惨重,成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深挖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制发检察建议,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多部门齐抓共管,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风险,从源头上、制度机制上促进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平安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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