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山西省
原标题:关于2023-2024供热年度采暖收费及业务办理的通告
尊敬的用户:
您好,市热力公司2023-2024供热年度采暖收费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向您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供热收费
1.收费 标准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22元,其中20.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30元,其中28.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低保户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3.38元,其中11.78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 交费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 交费方式
①“互联网+直交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缴费”模块、浦发银行、渭滨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交费。
②“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在小区管理单位处统一交费。
③低保户应持《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后再交费。
4. 交费奖励
2023年8月1日-9月30日,“互联网+直交用户”交清当年采暖费及往年欠费,每户奖励20元微信红包或精美礼品一份;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小区管理单位交清已收采暖费,每户奖励精美礼品一份。精美礼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停热/恢复用热
1.申请时间
用户申请停、复热业务,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方式
所有用户均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
根据宝政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4×建筑面积。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便民服务
1.要点一
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免费上门拆、装;每年10月1日至11月4日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用户可在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停、复热规范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每年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复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2.要点二
为方便老年群体及行动不便的用户交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将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客服大厅地址
地址一:
金陵东新村7号新建路东段(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地址二:
高新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71幢1层4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200米)
24小时服务热线
END
编辑:毛超超
初审:何昊 | 终审:权晓勇
金台发布整理
素材来自宝鸡热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