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4〕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推动《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出台。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120个左右,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推进市重点项目800个左右,完成投资220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
(一)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全市重大项目攻坚,用好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统筹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针对市本级10亿元以上、区县(市)1亿元以上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招引一批、谋划一批”力度,明确“开工一批、推进一批、竣工一批”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77.1亿元。其中,用于市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民生设施建设资金22亿元,城市路网、环境卫生、污水管网有机更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8亿元,水利、园林文物等建设资金5.5亿元,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66.8亿元,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5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全市争取储备专项债资金需求300亿元以上,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额度、国债资金等占比达到全省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各类建设用地6万亩,全年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装机100万千瓦以上。持续全面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杭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5条举措清单,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确保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充分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支持市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4年,市属国企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鼓励通过专项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市属国企)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础支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3.9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0%。
(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12.1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54.2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10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47.9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建立完善科研经费拨付使用评价机制。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省市共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2倍进行配套支持;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杭州海关、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十一)建设高水平大学。深化与浙江大学等在杭高校战略合作,支持相关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持续深化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加快推进高端科教资源集聚。落实西湖大学财政补助资金,完成校园三期建设,支持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加大对北航国际创新学院办学支持力度,拓展优质国际合作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双浦校区建设,深化科教融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杭州师范大学争创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育。深化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创建全国百强大学。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加强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西湖区政府)
(十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牵引、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力争国产替代30项以上。其中,对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竞争类重点科研项目市本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且实际支付金额达300万元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视同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十四)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额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同时,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市、区县(市)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对企业牵头建设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且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年研发投入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总部,最高可按当年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外商在杭依法投资设立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按其年度新增研发投入额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十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补贴5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50万元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的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给予所在孵化器每家最高15万元的绩效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省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持续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九)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实施省引才计划和科技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评审有关政策,授权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落实省、市对高端外籍专家、海外工程师和卓越工程师的支持政策。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设立的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持续完善企业引进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建设杭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2024年力争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30家。(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打造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十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对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利润影响部分视同利润,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关键性技术研发投入。指导市属国企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全面承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
(二十三)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6.7亿元。其中,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7.1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矩阵、推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9.6亿元,专项用于推动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支持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1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加强与头部机构及产业方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导入资金与产业资源。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实施政府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引导激励政府产业基金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分级决策制度、容错纠错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等,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政府产业基金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的整体质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15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七)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五大产业生态圈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在符合“标准地”出让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片区统筹再开发,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盘活1.5万亩以上。科学统筹推进“工业上楼”工作,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提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每幢(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每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二十八)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依托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园区和特色小镇,布局一批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一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以通用人工智能为突破赛道,以合成生物、元宇宙、未来网络、智能型机器人、量子科技、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为重点培育赛道,鼓励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九)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确保7.5%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努力推动八大攻坚行动,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发放算力券,支持中国数谷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智能+”“+智能”应用示范,通过“幸会·杭州”行动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标杆型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2024年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255家,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10个以上。建设杭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运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推进“专精特新”名城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市)给予奖励。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区、县(市)对亩均综合评价A、B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构建由开发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等多种形态构成的分级分类产业平台体系。坚持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开发区产业空间有机更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市本级开发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作用,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对在亩均税收、制造业投资、容积率提高、年度企业升规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开发区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十二)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加大市级人才计划对“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力度,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重点企业与在杭院校合作,培育输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增速5.5%以上。
(三十三)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3.9亿元。其中,支持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政策资金6.2亿元,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智能物联产业发展资金3.2亿元,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4.7亿元,养老服务补助、就业创业补助资金9.8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四)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18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创省高能级创新发展区。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五)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十六)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首版次软件销售补助。持续推进名城建设,聚焦新兴平台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特色优势,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十七)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组织优秀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对获得iF金奖、红点至尊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组织院校师生、设计师参与各类设计论坛、展会、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获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和省、市级荣誉的重点文化企业并符合区域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项目,按规定根据文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培育1—2个引领区域发展的视听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十九)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打造,推进文旅消费品牌创建,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建设5A级景区和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推进“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项目,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四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规定使用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单位(项目)、省运动休闲乡镇、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以及品牌赛事培育等事项,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打造国际赛事之城,高质量举办首届国际划联皮划艇“杭州超级杯”、2024年世界羽联世界巡回赛总决赛等国际性赛事10项以上。聚焦赛事活动,拓展体育消费,发展体育赛事新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四十一)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全球一流的现代金融创新高地,有序推进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实施金融支持境内外双循环一体化战略,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创新突破,支持支付机构跨境发展。打造全国非公开市场第一城,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对争取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创新市场试点的市场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五、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目标,加快推进重大改革、深化结构调整、实施关键举措、攻坚重大工程,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500亿元,实现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四十二)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6.9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建设,其中支持城市轨道交通40.2亿元,支持铁路建设、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公路“打通断头路”等6.7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三)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杭州世界一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单独选址的省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优先支持推荐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四)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继续申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支持国际航空运输发展,2024年,力争新开辟洲际航线2条、境外航班数恢复到疫情前的90%。支持海河联运发展,力争出台内河集装箱补助政策,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作业,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投集团、萧山机场公司)
(四十五)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国标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减免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六)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2024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115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677公里。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按要求完成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任务,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持续做好“司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按省专项运营补贴资金1: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发挥亚运长尾效应,全力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国际新型消费中心城市,深化“双百双千”拓市场活动,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7%,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服务贸易出口增长6%;实际利用外资80亿美元,其中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
(四十七)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6亿元,用于支持扩大内需促消费领域,支持外贸发展、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发展、新开国际航线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八)稳定外贸发展。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全年组织不少于150个外贸团组,参加100个以上境外展会,3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优化“海外杭州”等国际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多元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办展成效。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2024年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上限提高至65%),单个企业资助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加大外贸融资扶持,鼓励担保机构为外贸企业申请“杭信贷”项下融资提供免费担保。加大支持汇率避险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支持外贸示范企业创建,强化外贸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实施2024年首季“杭州智造·品牌出海”行动,对2024年一季度参加国际专业展会和出国开展商务洽谈的外贸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展位费补助和不超过70%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补助,并根据属地政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委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钱江海关)
(四十九)激发消费潜能。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领域充电设施3000个。以杭州消费促进年为主线,2024年,组织促消费活动500场以上;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打响“不夜天堂·乐购杭州”城市消费品牌。积极参与“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举办杭帮菜美食嘉年华、厨神争霸赛等餐饮促消费活动50场以上,深入推进餐饮业“新六名”工程等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打响“食在杭州”美食IP,擦亮“世界美食名城”金字招牌。2024年,创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各2条;继续推进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工作,创建省级示范智慧商圈2个;继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富阳区、临平区积极申报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继续推进武林、湖滨、吴山三大商圈融合发展,培育创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消费地标。支持桐庐县等区、县(市)积极申报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力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以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商圈(街区)、放心消费乡村(社区)为基础单元,以“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为主要载体,打造一批杭州特色窗口示范放心消费单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十)发挥电商优势。推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打造全方位保障体系。全年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不少于200家。深化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在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仓储物流建设、人才培育、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快发展。新增与复评省级公共海外仓6个以上,在杭州市内选树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集货仓。支持杭州跨境电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示范性产业园区。支持杭州跨境电商企业保护自身海外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钱江海关)
(五十一)打造国际会展之都。大力推进国际“赛”“会”之城建设,高质量办好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实现展馆面积、参展企业、专业采购商、参会人数、展会成果五个翻番。充分发挥“赛”“会”之城专项资金促进作用,2024年招引30场展览落户杭州国博中心和大会展中心。对在本市举办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范围的会议、引进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在本市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会议展览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五十二)支持数字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鼓励企业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参与制定数字贸易领域各类标准。持续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发展模式、以展会拓市场、防范出口风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研究发布2024年度《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十三)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争取2023—2025年每年5.5亿元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力争杭州项目获取省激励资金的40%以上。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8个。鼓励各地出台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形成市县二级叠加效应。加大境外招商力度,积极争取外资企业在杭州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8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
(五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7.6亿元。其中用于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现代种业、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等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6.1亿元,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资金6.5亿元,林业和农村水利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等资金4.5亿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6.5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淳安县强村富民等资金4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十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落实省级小麦、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相关政策。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继续增长、授信户数稳步提高,山区四县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十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政策,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2万亩,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不少于7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个,评选市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3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万亩。(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完成省定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3个;实施提标改造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开展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提升试点示范,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5个,“接二连三”打造杭州农田样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十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稻谷最低收购和产粮大县综合奖励等粮食政策。积极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完成稻麦和旱粮规模种粮100万亩。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18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十九)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实施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奖补政策,2024年新建和提升改造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3000亩以上,落实叶菜应急生产4500亩以上,开展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市级现代渔业发展政策,新增推广新型综合种养面积10万亩。实施畜牧业产能新增奖补,稳定畜禽生产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十)建设美丽乡村。新启动创建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实施市级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政策,启动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3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个、未来乡村30个。推进杭州市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增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国家电网杭州公司)
(六十一)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落实市级种业奖补政策,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加大农业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新增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40项以上。落实省、市有关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政策,完善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建成农事服务中心10个,落实省级有关农事服务中心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政策,建成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十二)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贯彻落实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争取1个以上试点项目,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建10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推进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9个,落实省级有关补助政策。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擦亮“西湖龙井”金名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十三)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落实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和交易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联乡结村”结对帮扶活动,支持区、县(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
(六十四)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继续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持续壮大农创客队伍。对当年农创客培育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分类分档予以奖补。加强市县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建设,推进农创客孵化园等众创空间建设。搭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展销,组织农创客企业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直播间,在线下设立农创客产品专柜,促进“产加销”一体化。持续赋能,开展农创客培训、沙龙等活动,优化杭州市农创客导师队伍结对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六十五)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我市3县(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30个,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落实落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县城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主阵地作用。指导桐庐县、淳安县深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加大对“快递版”地瓜经济、国储林共富新模式等特色经验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六十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引导特色小镇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聚焦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规范落实特色小镇规划范围调整优化工作,合理拓展小镇空间。进一步优化特色小镇规范管理机制,做到监测评价、动态调整、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十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推动各区、县(市)持续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春雨计划”,提升居住证积分受理、办理便民性,深化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等成熟应用。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迭代升级杭州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区、县(市)出台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十八)大力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推进淳安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提档升级,支持淳安县与钱塘区、上城区、西湖区等地共建“飞地”。指导落实“一县一策”,制定“一县一方案”,支持淳安县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水业,打造浙江山区县高质量发展“金名片”,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48.7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以及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补助66.9亿元,促进市属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19.4亿元,公租房(廉租房)维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二次供水和未来社区创建等住房改善资金20.9亿元,保障房建设22.8亿元,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文物保护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资金18.7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规定,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我市平稳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七十一)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托育向小月龄延伸,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内涵,推动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人口均衡发展统筹机制。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并深化落实县级生育支持配套措施,规范发放生育补助,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七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实施办学资源共建共享、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农村学校“提、撤、并”、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等西部区、县(市)教育公共服务“新四项工程”。通过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引导属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西部区、县(市)老旧学校改造提升,撤并一批小规模学校。新建成中小学、幼儿园70所,新增学位6万个;推进杭高临平学校、杭二中富春学校、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2024年秋季投用。持续推进面向西部区县(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跨区域教共体建设和高中集团化办学。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85%,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85%,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加强市级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杭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实施西部区、县(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优质提升行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浙江省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分级分层完善基层医生进修路径,提升基层医生能力水平。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推进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计划完成健康体检135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十四)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强配售管理。2024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个、2542栋。积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
(七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省民生实事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我市参保人数达到859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七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帮扶监测范围,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680人次。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0家,慈善信托规模新增5000万元。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市实施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490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