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曾从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特繁、高空、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5类特殊工种,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并拟向省社保局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或从事井下工种累计满9年,或从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或从事高空工种累计满10年,或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同类型的特殊工种年限不能合并计算,交通、民航、铁路、地质等行业部分特定工种工作年限按照本行业相应规定执行)),且按照前款办理完成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手续的,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