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统计局
宝鸡市凤翔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及省、市、县(区)政府相关通知安排,我区从2020年2月—2021年4月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扎实工作,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部署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是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也就是“见人登人,见户登户”。入户摸底阶段,全区登记61.9万人;入户登记阶段,全区登记67.5万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汇总工作由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完成。在汇总常住人口时坚持现住地优先原则,并对流出流入人口采用身份号码关联手机定位,确定每位流出流入人口的常住地。
二、普查主要数据
⒈常住人口。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为386156人,比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97315人,年均降低2.22%。
⒉户别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39771户,家庭户人口为36912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5人减少0.91人。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影响,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集体户3757户,集体户人口为17035人。
⒊人口分布。全区12个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1个(城关镇),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32.7%;常住人口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镇3个(柳林镇、彪角镇、陈村镇),三个镇常住人口合计数占全区常住人口的28.9%;常住人口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镇7个,七个镇常住人口合计数占全区常住人口的37.5%;常住人口少于1万人的镇1个(姚家沟镇),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0.9%。
⒋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5821人,占50.71%;女性人口为190335人,占49.2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26下降为102.88,全区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⒌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年龄结构呈“两升一降”的特点:0-14岁人口为60530人,占15.68%;15-59岁人口为225416人,占58.37%;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210人,占25.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385人,占18.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区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8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84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28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比重上升,青壮年人口比重下降。
⒍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14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3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07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701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全区人口受教育状况持续改善,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⒎城乡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8795人,占常住人口的43.7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7361人,占常住人口的56.2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5235人,乡村人口减少11255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95个百分点。10年来,全区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⒏流动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71054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370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735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50069人,增长2.3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