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正在进行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行动,有网友说道,“改名就发生在家门口,可能早上从巴黎春天小区出门,晚上下班已经叫故事春天小区了”。从该网友的话语可以看出,地方改名与群众生活和社会风俗息息相关,来不得半点“拍脑袋想当然”和“眉毛胡子一把抓”。
可以说,“大、洋、怪、重”的地名,甚至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等落后观念的公共场合名称,早已让公众闹心、“亮瞎双眼”。对此些地名进行规范和清理,既能还给公众一片神清气爽的公序环境,又能引导群众和社会树立正确价值理念。但“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一个地名的形成往往经历一代又一代人口口相传,对此若不加辨析、肆意“开刀问斩”,无疑打乱约定俗成的情感基调,伤害百姓群众感情和认同心理。
正如有媒体披露,少数地方政府从改“大”出发,机械式认为“XX大桥”一律得换成“XX小桥”。唤着“XX大桥”,本身既没有任何非议的地方,也只是一种惯性叫法。哪怕是一座村桥,村民也会脱口而出“某村大桥”。还如,个别地方把改名范围人为放大,突破“台、站、港、场”等框架,把水泼到商店、门面、商标等“无辜者”身上。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于群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改名“误伤”、矫枉过正,道出的个别地方政府“乱作为”行径,吞噬健康和谐运转的公序良俗和风气环境。
地方改名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任何“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的“一刀切”举止,都与“审慎稳妥、依法实施”、“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相悖。地方改名出现“误伤”,归根结底还是与个别地方政府贪功冒进、急于求成的错误政绩观作祟。想在改名工作中“闹出动静”,于是不分“丝瓜”与“西葫”,甚至“照葫芦画瓢”。
地方改名为了群众,当然也须依靠群众。群众路线是干好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地方改名得走好群众路线。相关地方部门首先就要深入群众中了解具体情况,把群众声音作为改名线索,哪些需要改、哪些不需要改就一清二楚;再次邀请专家学者、民俗人才、百姓群众等召开座谈,拿出具体可行方案,坚持“有一改一、有二改二、不乱加玛”。总之,名字是大家叫出来的,定然不能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有话好商量、改名大伙谈”,这才是避免误伤、恪守求实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