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林权确权问题
泰山是世界首例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担负着传承历史、服务当代、惠及子孙的神圣使命。保护好、传承好泰山弥足珍贵的遗产资源,谋划好、发展好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事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承诺和责任。但是,由于法律和政策原因,泰山管理仍处在分区管理的模式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泰山风景名胜区地跨泰安、济南两市;省人大颁布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景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泰山保护管理发展工作,泰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泰山景区管理体制逐步得以理顺和完善,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泰山景区范围内的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实现了保护、管理、发展等方面责权利的统一,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工作成效。尤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恪守“资源安全、运营安全”两条底线,坚持每年拿出4000万元用于文物古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连续实施600余项保护维修工程;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抓好泰山森林防火,保持防火工作大投入、高强度,每年投入近5000万元开展林地清理、阻隔带、隔离网、水灭火等工程,全面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巡防查控等基础性工作,2015年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第28个无森林火灾年,被评为全省、全市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实施森林健康项目,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动态保护18000余株古树名木(23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林业局、美国林务局推广泰山经验,被授予全国首批森林经营示范林场,汉柏连理、望人松、姊妹松等入选100棵“中国人文古树”,泰山入围首批“中国森林氧吧”榜单;策划实施总投资10亿元的引水上山和给排水系统建设工程,全面保护泰山水资源,被授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十佳单位,并先后获得首批全国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座中国书法名山、首批中国楹联名山、国家级全民健身登山基地等品牌和荣誉称号,荣膺“中华国山”特别美誉,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授予“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2015年,实现进山进景点游客589.8万人,同比增长7.9%;实现门票、客运、索道等收入11.6亿元,同比增长4%,游客量和各项收入指标实现历史性的“十连增”。
提案中指出的泰山林场与济南接壤处的林权确权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各级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关注。目前,泰山景区巴山、灵岩两个管理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区划界内,负责4.2万亩国有林场的管理,但规划建设等工作按照行政区划仍由济南市来管理,在跨区域行政管理和执法上确实存在一些难度。长期以来,泰山景区与当地政府、驻地单位和部队等方面不断加强协调沟通,在森林防火、资源保护等方面总体效果是好的。在省政府重新进行确权发证、调整管辖区域前,我市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以安全责任制为总抓手,推进依法治山,全力抓好我市行政区划内的资源安全、运营安全、生态保护,加快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精准化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继续整合各方面力量抓好跨行政区划区域内的泰山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使泰山国有林场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泰山世界遗产资源有序传承利用。
二、关于总体规划和泰山立法问题
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划是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前提。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泰山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均在规划的统驭下进行。泰山风景名胜区曾在1958年、1960年、1979年、1980年和1987年进行过5次规划编制,目前执行的是1987年由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主持编制、1993年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规划,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和风景区工作任务形势的发展变化,1999年我市委托清华大学开始修编泰山总体规划,规划大纲虽然于2004年底完成,但因灵岩寺、药乡林场等跨行政区划有关争议问题,致使泰山总体规划编制停滞了十多年。其中,药乡林场是我市大津口乡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泰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本来就属于泰山林场,而且三分之二的面积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内,但目前尚未纳入泰山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形成了一部规划两种管理方式、一块区域两家管理的现象。2014年,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部署要求,我市重新启动了泰山总规修编工作,省住建厅多次召开泰山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我市已与济南市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泰山总体规划的范围和保护分级界限,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
关于泰山立法问题,目前专门针对泰山的立法项目,只有1个地方性法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000年12月1日施行以来未做修订)、1个省政府规章(《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2008年7月30日发布),在泰山保护管理发展中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为适应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新形势,查漏补缺、解决执法盲点,我市抓住立法权下放机遇,将《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列为泰安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个立法项目,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泰安市法制办、泰山景区参加,抽调专门人员靠上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泰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梳理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景区各部门单位的意见,拿出了《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初稿,正在征求部分法律、园林、旅游等方面专家的意见。目前,调研、起草、修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该办法出台后,与《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配套实施,确保泰山执法更到位、保护更有效。
三、关于利用泰山品牌效应提升山东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问题
目前,泰安市正在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谋划构建“以平安文化为主题、以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中外著名旅游目的地体系”,为全市全域旅游发展制定路线图。突出泰山景区在全市旅游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将省政府命名的“平安泰山”文化旅游目的地作为我市全域旅游的核心区域,把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高铁新区作为平安泰山主题景区,发挥平安泰山主题景区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县域旅游经济活力。泰山景区在全市旅游发展的大体系大框架下,根据全市旅游发展的方向和定位,结合实际协调好旅游有序开发和资源依法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依法治山,共享遗产,永续利用”指导思想和强化“党建引领”核心,坚守“资源安全、运营安全”两条底线,实现“重点项目建设、营销战略创新、服务质量提升”三个突破“一二三”工作思路,全力做好泰山保护管理发展工作,满足当前旅游需求的情况下,统筹做好泰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2016年,我市围绕“打造中外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奋斗目标,以“平安文化”为主题,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其中,要把省政府命名的“平安泰山”文化旅游目的地作为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核心区域进行打造,泰山景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旅游定位、规划建设、景区开发、线路组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客源市场共同营销等方面加强合作,打响“平安泰山”品牌,辐射和带动全市、全省旅游服务业发展。
关于完善泰山周边交通网络问题,目前济南至泰安城际铁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环渤海地区山东省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调整)》,我市与济南市就项目线路走向、站点设置等进行了积极对接。泰安机场建设已列入了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年)》,泰安机场定位为旅游机场,省支线机场,2020年之前开工并建成投用。2016年3月17日完成了泰安机场建设选址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工作,由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中标,并着手编制选址报告,整个报告编制将在两个月内完成。济南至泰安东部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为山东高速集团,项目路线方案基本确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泰山南部已列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紧密圈层(建设南部文化旅游协作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上协调争取力度,加快编制经济圈南部文化旅游协作区专项规划,推动济南南部山区、泰山北麓的协作发展,发挥好泰山优势。下一步,我市将统筹利用好省会城市群旅游联盟这个平台,以“一山一水一圣人”黄金线路营销推广为抓手,进一步整合济南、泰安、济宁等各市旅游资源,加快打造山东旅游文化产业高地。同时,把泰山旅游营销作为重中之重,实施好立体营销、靶向营销、事件营销、会展营销、文化营销等营销战略,依托泰山品牌优势、文化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实施泰山文化走出去战略,打造中国旅游走向世界的名片,为我省、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