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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 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6-2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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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917-326138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工作,完善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托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294条。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向“宝鸡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输出工作动态、政民互动等功能,推送信息204条。做到了依法依规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保证了机关事务工作阳光运行,透明公开。 

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物业服务、生活服务、会议服务等机关事务业务工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着力提高办公资源配置的公信力。主动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

加强政策解读,围绕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发布《宝鸡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解读说明等。

积极做好政民互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依托调查征集栏目开展专题调查4次,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办理政务服务热线、网上民声等群众诉求61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协调、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咨询等工作。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文件信息制作、签批、获取等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发布程序,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2022年,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网站管理主体职责,加强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监测。推进网站工作创新,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做好网站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网络安全专题培训。将政务新媒体作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规范运维管理“宝鸡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加强内容保障、审核发布等工作,实现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规范、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研究推进措施。注重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能力。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督办内容,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本机关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的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利用率较低,公众参与互动不够。下一步,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标识属性,所有印发的正式文件,严格标注公开属性,规范标注“此件公开发布”“不予公开”等字样。加大对局办公会及利益相关方会议的公开力度,丰富会议解读形式。二是提升解读回应能力。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和方式,运用音频视频、图片图表等展现形式,多方位解读,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协同联动,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和内容,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提升机关事务保障工作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力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根据《关于市机关事务局调整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收费标准的复函》(宝市价费函〔2016〕3号)文件精神,行政中心中心地下车库公务车停放标准为:800元/年·辆,私家车停放标准为:300元/年·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局属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共收取机动车停车费39.6万元,已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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