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2024年底前,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并提出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内容见附件1),对确定的事项,按要求及时录入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逐事项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界线。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监管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将监管意见报送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备案;监管事项责任不明确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明确,与之相关的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各县区要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2023年底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以及问题比较突出的监管领域,要率先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牵头单位根据清单,于每年一季度前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在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时,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科学合理确定检查数量比例、频次等。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事项,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不设上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制定的督促指导,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监管事项重复抽查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人员力量,按事项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聚焦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细则,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内容、责任分工、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监管方法等。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与跨部门综合监管融合开展,提升综合监管质效水平,切实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监管平台建设和信息互通共享。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宝鸡市监管一网通云平台(简称“一网通管”平台)对接融合,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支撑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监管。推动“一网通管”、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与省级综合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综合监管平台与“一网通管”平台、公共信用以及各类监管信息库共享,市县两级不再单独建设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对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分类标注,实行标签化管理。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建设重点领域监管对象库,被两个及以上部门列为监管对象的市场主体,纳入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和监管统筹调配机制,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加强行业部门与执法部门、上级行业部门与县区政府协作配合,以及与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审管分离、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等问题,推动构建跨区域监管联动格局。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用好执法力量。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根据监管事项对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按照部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可吸收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建立专家名录库协助监管。根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改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智慧监管、网格式监管、审管联动、巡查检查、全量排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抽检检测、网络监测、年度考核等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指导监管对象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加快建立全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行业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构建“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专业指标体系。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系统,将评价结果共享至“一网通管”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有关部门在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引导违法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整合全市智慧化监管资源,接入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人工智能、视频监控、区块链等技术,探索基于非现场的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形成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能力。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通过多维数据关联分析,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隐患,实现监管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市数字经济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充分利用陕西省“互联网+监管”智慧系统,归集分析监管信息,构建科学高效、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针对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动响应和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预警信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立问题线索研判、分办、转办和查处等工作机制,通过上级转办交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快速响应、应查必查、有效处置,防止耽搁拖延、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对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产生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并及时共享至“一网通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可不予公示。〔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数字经济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建设完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部门,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完善制度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加快综合监管,积极探索推进,尽早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协同联动、智慧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安排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市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医保、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政务大数据服务管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参与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发起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全力配合,不断扩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覆盖面。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市、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规定,介绍平台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业务指导培训,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督导考核,推行试点示范。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考核指标,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任务考核,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执法缺位、推诿扯皮、逐利执法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将确定1至2个县区,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校外培训机构、烟花爆竹、农民工欠薪等领域,或其他问题比较突出的民生领域,选择1至2个领域,先行先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