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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供热条例有四大看点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05 07:19)
文章正文

9月1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开始实施。
   
    新的供热条例有四大看点
   
    由于需要重新核定使用面积,大庆市按使用面积收热费需有两年过渡期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开始实施,有四大看点值得大庆老百姓关注。
   
    A 供热按使用面积收费

    我市的热费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新条例这回明确地提出,未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居民用户,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包括用热阳台)计收。已经按照建筑面积计收热费的,应当逐步过渡到按照使用面积计收。
    记者从市城管局供热办了解到,由于我市部分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标有建筑面积,因此,房产部门需要重新对使用面积进行核定,在两年内,我市可实现热费由按建筑面积计收过渡到按使用面积计收。
  
    B 供热赔偿额度减少

    新条例对供热赔偿做出调整,由双倍赔偿改为损失多少赔多少,由于涉及到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一条款受到最广泛的关注。

    此外,供热赔偿也不是只要温度不够就赔偿,而是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自用户投诉之时起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才会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热费。
   
    C 室内温度测量点明确

    新条例明确规定: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1.4米处为检测点;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D 供热温度要达到18℃

    新条例规定,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供热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而过去为16℃。这回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与供热企业打官司时,就有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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