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咸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城乡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为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落实供给引导需求,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的计划。科学编制咸阳市本级(秦都区、渭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咸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总量与效益关系,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同时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编制原则
1、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通过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用途结构、空间分布和供应时序,调节投资的规模、优化投资的产业和区域结构、保证投资发展的平稳速度。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4、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四)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9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
2、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5)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
3、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4、其他
(1)《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咸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4)其他相关资料。
(一)计划范围
本计划涵盖的范围是咸阳市本级秦都区、渭城区(不含西咸新区)范围内2018年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本计划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2018年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一)预测思路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二)预测方法选择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包括以下方法:
1、趋势外推法
根据已有土地供应的历史资料拟合一条曲线,反映土地供应总量变化态势,然后按照该趋势曲线,对计划期的需求量进行估计。
2、线性回归法
根据数理统计原理,对大量试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找到与土地供应量成线性关系的变量,建立两者之间的函数关系,最后根据自变量的变化,来预测土地需求量。
3、指数平滑法
利用平滑系数对反映变量历史变化情况的统计数据修正平滑,以分析变量的演变趋势,从而对计划期的土地需求量进行预测。该方法对过去的数据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一般来说,较近数据对将来的影响比较远数据对将来的影响大,所以较近的数据权重大,较远的数据权重小。
4、用地定额指标法
根据项目用地定额或生产规模用地定额,按项目或生产规模推算土地需求量。
5、灰色模型法
通过灰色关联度分析,土地供应量与国内生产总值、总人口、城镇人口、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密切相关。基于这些因子,采用灰色系统模型法建立灰色GM(1,1)模型,进行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GM(1,1)模型的实质是对原始数据作一次累加生成,使生成的数据列呈现一定规律,各数据列的曲线可以用典型曲线逼近,然后用逼近的曲线作为模型,最后将模型预测值作一次累减还原,对系统进行预测。
结合市区取得的数据资料,采用指数平滑法和趋势外推法两种方法对市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进行预测。
(三)预测过程
1、指数平滑法
指数平滑法是在移动平均发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指数加权移动平均预测法。指数平滑法有一次平滑、二次平滑和三次平滑。本次预测结合近几年市区土地供应的数据特点采用一次指数平滑法来预测2018年建设用地需求量,一次指数平滑法直接以本期的平滑值作为下一期的预测值,一次指数平滑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y ̂t=αy_t+(1-α)y ̂(t-1) (公式1)
y ̂t─为本期的一次平滑值,即下期的预测值;
y t─为本期实际值;
y ̂(t-1)─为前期的一次平滑值;
α─为平滑系数。
α为经验数据。α取值越大表明近期数值的倾向性变动影响大;α取值小,表明近期数值的倾向性变动影响小。一般来说,若重视近期数值的作用,α取值较大,可在0.6-0.8之间,若重视平滑趋势可取小值,一般为0.1-0.3之间。本次预测对α分别取0.3,0.6和0.8,通过比较不同α取值计算的预测值与实际值得偏差平方和,最终α取0.8时预测值与实际值偏差平方和最小,且考虑要重视近期数值的作用故α取0.8。
本次预测根据取得市区2010年至2017年8年的建设用地面积供应数据,根据公式1,计算的各年数据的一次平滑值如下:
表1 2010-2017年建设用地供应面积指数平滑计算表
单位:公顷
年份
建设用地供应面积
一次平滑值
2010年
607.0649
620.8852
2011年
1078.9743
987.3565
2012年
342.4598
471.4391
2013年
809.2658
741.7005
2014年
689.3825
699.8461
2015年
946.3037
897.0122
2016年
750.5115
779.8116
2017年
471.1959
532.9191
根据表1,逐期计算每年的建设用地一次平滑值,推算出2017年的建设用地平滑值为532.9191公顷,即利用指数平滑法预测的2018年的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为532.9191公顷。
2、趋势外推法
趋势外推法是在对研究对象过去和现在的发展作了全面分析之后,利用某种模型描述某一参数的变化规律,然后以此规律进行外推。为了拟合数据点,实际中最常用的是一些比较简单的函数模型,如直线趋势模型、指数曲线和抛物线趋势模型等。
图1 2010-2017实际供应建设用地面积散点图
观察2010-2017年实际供应建设用地供应散点图,各年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分布近于一条单向弯曲的圆弧形曲线,可试用抛物线趋势模型(二次曲线回归方程)对其预测。抛物线趋势模型公式如下:
Y ̂=β0+β1 X+β2 X2 (公式2)
式中β0,β1,β2为总体回归参数,求解β0,β1,β2的值必须将上式线性化,令W1=X,W2=X2,再按照多元线性回归求解系数的方法,用最小二乘法求得多元正规方程,最后将X与X2带入得下列正规方程
根据公式3的要求做出计算表2
表2 二次曲线回归计算表
年份
序号X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Y(公顷)
X2
X3
X4
XY
X2Y
Y预测
2010年
-7
607.0649
49
-343
2401
-4249.45
29746.18
666.8757
2011年
-5
1078.974
25
-125
625
-5394.87
26974.36
726.9335
2012年
-3
342.4598
9
-27
81
-1027.38
3082.138
763.3937
2013年
-1
809.2658
1
-1
1
-809.266
809.2658
776.2563
2014年
1
689.3825
1
1
1
689.3825
689.3825
765.5213
2015年
3
946.3037
9
27
81
2838.911
8516.733
731.1887
2016年
5
750.5115
25
125
625
3752.557
18762.79
673.2585
2017年
7
471.1959
49
343
2401
3298.371
23088.6
591.7307
合计
0
5695.158
168
0
6216
-901.748
111669.4
5695.158
将表2有关结果带入公式3中,计算出β0=773.8385,β1=-5.3675,β2=-2.9497。则抛物线预测模型为:
·Y ̂=773.8385-5.3675X-2.9497X2 (公式4)
计算该模型与实际值相关程度的指标相关指数R,通过计算其相关指数R为0.95,说明所拟合的曲线是适当的。
令X=9即可估计2018年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带入公式4得到趋势外推法预测的2018年建设用地量为486.6053公顷。
3、预测结果综合
通过以上两种方法对2018年建设用地需求量进行预测,其中指数平滑法预测建设用地需求量为532.9191公顷,趋势外推法预测建设用地需求量为486.6053公顷,综合两种方法权重取均取0.5,则预测出的2018年建设用地需求面积为509.7622公顷。
(四)预测结果及修正
采用两种方法预测出2018年建设用地需求量为509.7622公顷,根据预测思路,在用适当的数学方法预测出建设用地需求量后还需结合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故在预测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收集到市区范围涉及的秦都区国土分局、渭城区国土分局、咸阳高新区分局、大西安文化体育功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申报的2018年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综合确定市区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为834.1335公顷。
其他各类用途的需求面积在计划供应总量的范围内,同样采用数学模型预测和实际申报用地需求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
三、2018年度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咸阳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合计834.133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9.7582公顷,住宅用地394.67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0.97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0.9324公顷,特殊用地7.7998公顷,暂无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
其中,秦都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1.6644公顷,渭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4.2825公顷,咸阳高新区计划国有建设用地94.9367公顷,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12.6427公顷,储备中心计划供应180.607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及布局
1、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结合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2018年咸阳市本级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94.672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63.9039公顷)。秦都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72.0637公顷,渭城区住宅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7.1239公顷,咸阳高新区住宅计划国有建设用地42.6192公顷,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住宅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443公顷,储备中心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60.6214公顷。
2、商服用地供应计划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聚集区、商贸旅游休闲区,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旅游等各类服务业功能,2018年咸阳市本级计划供应商服用地9.7582公顷。其中,秦都区计划供应商服用地8.4395公顷,储备中心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3187公顷。
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
市本级范围内重点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双创”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抓好产业强市,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18年咸阳市本级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10.9706公顷。其中,秦都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92.0666公顷;高新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49.9341公顷;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68.9699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
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加快补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短板。2018年咸阳市本级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0.9324公顷。其中,秦都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2948公顷;渭城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586公顷;高新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834公顷;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4285公顷,储备中心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6671公顷。
5、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2018年,咸阳市本级特殊用地计划供应7.7998公顷,全部位于秦都区。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主导,健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应配合计划的推进,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
(二)协调配合,落实计划实施的部门责任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市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管委会等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供地效率
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推进精细化管理,建立计划中期调整机制
为完善计划实施手段,增强计划实施弹性,建立计划中期调整机制,明确可调整的范畴、内容和程序,保障发展,提高计划实施率。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市场走势,定期研判供需变化,评估计划实施效果和预期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