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热办首次就老旧小区供热标准做出解释 正常天气情况下———
本报讯 今日是北京供暖第一天,16区县供热值班电话今日正式开通。昨天市供热办首次对老旧小区温度进行解释,室外温度不低于-7℃时,老旧小区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室外温度低于-7℃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
■三种情况
老旧小区室温标准不同
对于今年“居民供暖最低室温达到18℃”的新标准,供热办负责人表示,将采用“新建筑新办法、老建筑新要求”的整体原则。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或经过建筑节能改造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住宅,最低室温必须达到18℃。
根据三种情况下的气温,老旧小区室温会有所不同。室外温度不低于-7℃时,老旧小区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室外温度低于-7℃高于-9℃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如果室外温度低于-9℃时,居民家中如果温度达不到16℃,不算企业违规。这是本市新的供暖办法出台后,市供热办首次就老旧小区供热标准做出解释。
“我们要求供热单位以服务弥补设施能力不足,因质量问题的供热纠纷,供热单位要将纠纷化解于服务中”。供热办主任郭维圻表示,今年是新的供热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属于过渡期,可能会遭遇很多新问题,供热部门将会严格监督供热企业,及时处置居民反映的供暖问题。
■供热纠纷
供热办建议双方先私了
考虑到温度不达标的责任认定太复杂,供热办建议,遭遇此类情况供热单位应尽快与市民协商解决,尽可能私了。如果企业拒绝赔偿居民可采取起诉等法律手段。
市供热办表示,第三方居民室温检测机构只有出具检测报告的权利。居民擅自更改暖气位置、小区属于老旧管网小区或者遭遇持续低温天气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室温不达标情况,企业不应退还居民供暖费。所以一旦居民找到第三方检测,不管结果如何,并不一定认定企业要退费,最终的认定结果要找到居民所在区县的供热办,然后由其来最终判定是谁的责任,最终是否需要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