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职业没有高下之分,却显然有着繁重与轻松之别。一些高强度、艰苦的工作,被约定俗称地称为“特殊工种”。伴随“退休”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搜词,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的问题也再度受到关注。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按照规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张翼介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并不是“中国特色”。
张翼说,特殊工种早退休本身是全世界遵循的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强度比较大、劳动损害、劳动环境与别的工种相比相对难以控制的工种,还有是与别的行业、工作岗位相比,这个岗位之上劳动危险程度比较大,像是矿山、采掘、野外、甚至公安干警,都在发达国家的劳动实践中作为早退休的工种来对待。
根据现行规定,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三条年限听来简单,要通过审核却未必容易。在搪瓷厂工作十余年的王女士就面临工龄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
王女士说,他们从1988年一进厂就是高温,就应该是8年退休,结果单位档案记载得不全,它只记载了3年是高温,后期的就不是高温了。所以社保局不给退休,需要至少是8年,但是他们都已经工作10年了。档案不够,单位就得出台帐,现在单位出了台帐,社保局不认可。
实际申请过程中的障碍,在专家看来,还不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眼下最根本的问题。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沈建峰看来,当前特殊工种目录的“零散且陈旧”,是这项制度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沈建峰介绍,1985年原劳动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中明确特殊工种的具体标准,“同时授权各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审批特殊工种。”但各部门审批特殊工种的过程中,出现了有的部门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过宽,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条件掌握不一,随意开口子,导致提前退休人员过量增多的现象。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张翼建议,特殊工种目录应当与时俱进。
张翼说,现在特殊工种目录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新的工种可以逐渐的加入,比如在机房劳动的工种,原来是没有的,现在我们知道机房的辐射、噪音和长期处于计算机工作中的劳动消耗,这些要逐渐纳入到特殊工种的行业中。完善过程当中还应该把特殊工种的开口放大,比如交通警察,还有现在新兴的行业中长期野外、勘探、测绘等都可以纳入特殊工种的对待中来。
此外,目前流传的各种版本的特殊工种名录,更多是非官方的整理,具体哪个工种属于特殊工种,需要根据相关文件去核实。张翼表示,特殊工种目录需要联系社保政策的落实,不断完善。
张翼说,特殊工种目录的研究,应该遵循这几个原则,第一个是劳动环境与别的行业相比是不是更加恶劣,第二是野外操作时间是不是更长,第三是劳动强度是不是比别的工种更大,遵循这样三个标准,可以逐渐把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与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体力和智力支付比较大的行业逐渐纳入到特殊工种的目录里来,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寿命的延长以及他在劳动过程中劳动环境保护,和未来的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联系起来,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逐渐增强这些工种的劳动者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