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把服务和保障职工健康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提早安排部署,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要调整职工防暑降温举措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
各级工会要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
■ 要推动做好工作环境定期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
■ 要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要督促用人单位
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及时发现、指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其整改——
■ 包括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 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督促用人单位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要走访慰问高温一线职工
此外,各级工会还将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服务职工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的职工,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教育培训。特别是以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
■ 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
■ 解决“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现实问题,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各省津贴发放标准一览
高温津贴不能这样发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