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促进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现制定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旅游局《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抢抓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需求升级的历史性机遇,转变旅游发展思路,创新旅游发展战略,变革旅游发展模式,加快旅游发展阶段演进,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
基本原则:一是以融合发展为理念,推动全市景区功能由“单一游览”向“多元复合”转型,通过做火旅游,拉动三产、造福百姓;二是旅游资源开发由外扩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型,旅游产业发展由规模扩张向规模与质量并重转型,着力提升宝鸡旅游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推动宝鸡旅游布局由“散点式、景区型旅游”向“景区、城市、乡村”三位一体的“全域式、全景型旅游”转变,提升宝鸡旅游整体形象与吸引力;四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突出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由政府主导旅游产业发展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二、创建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旅游局《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创建工作必须达到以下指标:
1.四项优先验收指标(今年7月份首批验收指标)
(1)旅游对当地经济贡献率达到15%,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20%;
(2)设立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1+3模式”;
(3)厕所革命及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
(4)建成旅游数据中心。
2.六项考核标准
(1)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
(2)旅游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总数比重的20%;
(3)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的10倍以上;
(4)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
(5)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6)区域内有明显的主打产品,丰度高,覆盖度广。
3.构建“五个围绕”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产业围绕旅游转、产品围绕旅游造、结构围绕旅游调、功能围绕旅游配、民生围绕旅游兴。
4.完成“九个转变”
(1)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和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
(2)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
(3)从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向导游依法自由有序流动的开放式管理转变;
(4)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
(5)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
(6)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到社会共建共享转变;
(7)从景点景区围墙内的“民团式”治安管理、社会管理向全域旅游依法治理转变;
(8)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
(9)从仅是景点景区接待国际游客和狭窄的国际合作向全域接待国际游客、全方位、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转变。
三、创建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配套旅游咨询和标识体系,深化旅游安全保障,搭建智慧旅游服务平台,连通城市绿道和休闲系统,不断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优化旅游厕所配置,完善旅游线路沿途厕所分布,合理配置旅游公共厕所、景区景点厕所、旅游村镇厕所,新建或改建部分独具风格特色的旅游厕所和生态厕所,使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全域覆盖。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厕所革命建设任务,新建旅游厕所115座、改扩建50座。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到2017年,规划布局6个汽车营地,逐步建立快行慢游的自驾车、自行车、自助游服务体系。完善旅游环境卫生设施,加强景区、民俗村镇、旅游专线道路等环境卫生的改善提升。在城市出入口、车站和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主要道路、县区人流集中场所等地,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指示标识和交通引导标识等。(市文物旅游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园林环卫局、各县区政府,排名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完善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市、县两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分级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咨询点、旅游咨询办公室。在市中心、重点旅游县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民俗村镇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聚区规划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到2017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线路等咨询服务全覆盖。(市文物旅游局、交通局、发改委、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3.构建完善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构建高铁、高速公路、旅游专线、城市绿道、村村通道路、旅游公交、自驾、自行车慢行、自行车和汽车租车等交通体系,加强景区之间、景区与旅游村镇之间的互动联系,实现旅游线路的全域串联。(市交通局、住建局、发改委、文物旅游局、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4.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建立旅游数据中心,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到2018年,实现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其他重点旅游场所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建立全市旅游数据中心,完善数据采集体系,逐步打造一个旅游相关要素配置完善、全面满足游客体验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式旅游目的地,适应大众化、社会化、自主化的旅游发展需要。(市文物旅游局、工信局、规划局、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旅游产品升级发展
提升各景区品质,串联一系列核心旅游资源,整合一系列具有宝鸡特色和独特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培育一系列全时段、全季候的特色节事活动,鼓励市民参与到旅游发展和服务中来,形成旅游发展全民、全域、全季大融合。
1.持续推进高A级旅游景区和目的地品牌创建工作。一是加大太白山、关山草原、金台观、大水川、紫柏山、古羌文化产业园等景区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力度,积极培育旅游核心吸引物。二是持续推进目的地品牌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太白山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太白县、凤县县城和关山草原景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打造一批融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深入推进中国研学旅游基地、人文、绿色、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三是启动眉县、太白县创建全省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工作,抓好太白县县城、凤县县城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工作,构建分布合理、综合带动的县域旅游发展格局。(市文物旅游局、文广局、规划局、各相关县区政府等)
2.强力推进民俗村镇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以休闲农业、乡村度假、古镇村落、特色民俗旅游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新业态。大力推进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体育、旅游+美食、旅游+研学(教育)、旅游+交通、旅游+养老、旅游+健康养生、旅游+购物等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特色化、高品质旅游产品体系,形成全域化旅游产品业态,满足多样化旅游发展需求,提升宝鸡旅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市文物旅游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体育局、商务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卫计局等)
3.全力打造渭河百里画廊休闲产业带。全面提升渭河百里画廊5大河堤道路景观带、8大河道水域景观点、10大沿线休闲产业区的档次和品质,加快打造渭河百里画廊休闲产业带,形成全市旅游产业新的增长极,促进沿渭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市文物旅游局、水利局、林业局、河道委、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开发旅游演艺等娱乐活动,丰富旅游产品。结合宝鸡特色的自然山水、历史人文、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构建覆盖全年的节事活动体系,突出全季旅游体验,完善淡季旅游产品。积极引导各县区、各景区与品牌公司对接洽谈,推出一批大型实景演艺项目。市县联动,支持凤县做大凤飞羌舞实景演艺。(市文广局、文物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等)
(三)创新发展旅游新业态
重视产业要素培育,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和产业融合创新。挖掘市场主体,设计多层次、全品类的旅游产业要素体系,针对不同市场,制定独特的营销方案,形成全域旅游体验与服务“一条龙”。
1.推动旅游要素配套发展。优化全市游客住宿体系结构,实现区域配套(全市、县城、景区、特色小镇)和结构性配套(星级酒店、主题酒店、快捷酒店、客栈、营地等)。完善旅游绿道体系、百里画廊等区域的餐饮、健身、购物等服务配套。完善景区和旅行社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导游人员配置,建立自助导游体系。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宝鸡导游服务中心,加强导游人员培训与综合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的导游委派机制。(市文物旅游局、规划局、文广局、住建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等)
2.完善旅游商品体系。扶持一批在全市旅游商品生产研发中辐射性和带动性强的企业,组织设立全市旅游商品生产研发基地。加大文化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手工艺品、旅游食品等旅游商品开发力度,积极促进农副产品的研发及转化,开发一批游客买得起、带得走、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策划实施宝鸡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商品创意设计,促进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和市场繁荣,形成宝鸡旅游商品品牌。(市文物旅游局、文广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等)
3.重点打造一批旅游新业态项目。加快推进岐山西周文化景区、法门寺二期、太白山旅游区、关山草原、茵香河旅游区、渭河百里画廊、大水川、黄柏塬、金台观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天台山、五洲中央公园周礼大观、扶风大美佛汤城、太白高山滑雪场等重点项目开发。以情景式和互动体验为核心,包装策划鳌太国际顶级徒步穿越、关天经济圈自驾游基地、丝绸之路宝鸡驿站、宝鸡航空旅游等一批新项目,增强游客的参与感和体验感。(市文物旅游局、发改委、规划局、文广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等)
4.持续推进工业旅游发展。充分利用宝鸡工业基础优势,依托航空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西凤酒、煤矿、风力发电、矿泉水、奶制品等生产企业和基地,积极开拓工业旅游新市场。鼓励引导第一批5家工业旅游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工业研学旅游,启动第二批工业旅游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工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市文物旅游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等)
(四)规范旅游市场环境秩序
1.确保旅游安全。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编织安全防护网,覆盖各环节,让游客能游得放心,游得安心。(市文物旅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民宗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等)
2.强化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整合力量和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市文物旅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民宗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等)
3.推进文明旅游。推动旅游者文明出游,旅游企业诚实守信,从业人员服务至诚。引导游客普遍做到讲安全、讲礼仪、讲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写乱画、不违法违规;旅游企业普遍做到讲信誉、重品牌、有担当;从业人员普遍做到自觉宣传文明旅游,自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以提高游客满意度、增强当地居民幸福感为目标,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整体提升旅游环境。(市文物旅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民宗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等)
(五)改革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
1.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机制。从全局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全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及全域旅游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文物旅游、发改、教育、工信、民政、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广、卫计、体育、统计、园林环卫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设在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兼任。市上对各县区实行同部署、同创建、同验收、同达标。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形成全市上下统筹推进、同步创建的工作合力。
2.改革规划体制,大力推进多规合一、融合发展。将全域旅游理念融入全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各方面,将旅游资源与其他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全域旅游规划落地实施。(市文物旅游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等)
3.改革创新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1+3模式”,适应旅游业从单一业态向综合产业、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服务升级的客观需求。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工商分局,适应现代旅游综合执法要求。(市创建办、市编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等)
4.创新旅游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六项主要考核指标,拓展统计测算范围,重点测算旅游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在GDP中所占的比重。综合贡献包括直接贡献、间接贡献和引致贡献。到2017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15%以上;重点测算旅游业对当地就业的贡献,直接就业和综合就业在全社会就业中的占比。旅游业就业增长应高于其他产业,旅游业就业贡献率应达到20%以上;重点测算旅游业对当地扶贫和富民增收的贡献,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市统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文物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四、创建步骤和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创建工作部署,我市计划集中利用半年时间,全面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规划编制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一是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上报省旅游局并争取尽快转报国家旅游局;二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报市创建办。四是委托专业规划单位编制完成《宝鸡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二阶段:达标创建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一是在市创建办统一协调指导下,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二是收集、整理已完成工作项目的有关材料,验收存档;三是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适时向省旅游局提出初验申请。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和初验阶段(2016年6月—2016年7月)。一是做好初验准备、整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迎接省旅游局初验;二是市创建办督促有关县区、部门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整改任务;三是申请国家旅游局进行正式验收。
第四阶段:全面总结和验收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一是完成初验整改工作后,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拟定验收方案和计划,汇总创建成果和相关材料;二是迎接国家旅游局的检查,争取顺利通过验收命名;三是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是推动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创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各自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认真研究全域旅游创建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举全县(区)之力,集全民之智,强力推动创建工作。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任务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市创建办按照创建任务要求,统一抽调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按期达标。各县区要将创建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创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资料是一项量大面宽的基础性工作,是反映创建成果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各种材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及时上报市创建办审查建档,完善档案资料。
(四)实行目标考核。为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按期达标,对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市创建办要同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也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市上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出色,按时达标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整体创建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