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南陵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办〔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4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本人具有南陵县户籍(含因入学、参军入伍迁出户口的原户籍居民);或本人配偶具有南陵县户籍;或本人在南陵县范围内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南陵县工作;或本人在本县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在本县常住;本人所报考的镇原则上应为考生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报名定向招聘的退役军人不受户籍(常住)所在镇条件限制。
(二)南陵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定向招聘社区在岗工作人员指,在社区工作满1年、满足社区工作要求、未纳入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的工作人员。
取得学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热爱社区工作,办事公道,敢于担当,作风务实,甘于奉献。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目前我县员额内在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社区工作者;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有关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登录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下载填写《南陵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携带填写后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考镇的民政办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2.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资格审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民政办安排专人现场受理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反馈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每日17:00向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情况。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领取地点:现场报名地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报名人数达到3:1比例即开考,其中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社区在岗工作人员岗位报名人数达到2:1比例即开考。如岗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16日)后两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7日、11月20日),改报其它岗位。
(二)组织考试
1.笔试及加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表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调研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现行的基层社区治理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南陵县基本县情和信息化办公基本知识等。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2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3分,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3分,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由考生本人于笔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资格(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019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笔试结束后,按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以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体检
根据社区工作者招聘人数,按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各科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
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并经查实的,一律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和安排。聘用人员与各镇签订聘用协议,作为社区后备干部培养,日常管理和考核均由各镇负责。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各镇根据聘用人员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可继续聘用,并可根据社区岗位空缺情况,及时调整使用;不合格等次的直接解聘。
六、报酬待遇
聘用人员报酬待遇按照《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在职社区工作者报酬调整方案〉的通知》(办〔2022〕34号)文件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工作纪律
本次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出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2139
上述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1.
南陵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表.xl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