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现户籍为乐清市内,经聘用且聘用期连续满3年的在职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3.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档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⑤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⑥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代码 职务要求 经费 形式 专业要求 北白象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大荆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天成街道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3 9101 专职社区工作者 财政全额补助 专业不限
三、报名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1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7时。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完成注册报名后,请报名人员将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签章的《2023年乐清市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提交至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保管。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温馨提醒:报名时间结束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再予以改报,请报考人员注意时间节点,提前报名。
2.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4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及时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门共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4日15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1880276,经审核后退还报考费用。
3.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具体科目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附件2)。
3.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五、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岗位的资格复审对象。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①《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优先。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2.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按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审核、体检
1.对通过资格复审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资格按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未通过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资格按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通过体检,并在公示前自愿放弃的,其空缺资格按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单向选择聘用单位,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乐清市民政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5.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其他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民政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乐清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电话:0577—61880209,乐清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电话:0577—61882273。
附件:1.2023年度乐清市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2023年度乐清市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