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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概况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6-19 16:09)
文章正文

  西安是陕西省省会,是中国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地理中心,也是中国东西大动脉及新欧亚大陆桥上最大的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西安的综合科技实力位居全国第三位,是中国机械、电子、航空航天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最重要研究开发生产基地之一。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西安发挥着“桥头堡”和“排头兵”的作用,是中西部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之一。
  西安同时又是一座历史悠久、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现代城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西部目前投资环境最好的开发区之一。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位于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西北地区首家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总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首期开发0.61平方公里。
  西安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区内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体制。出口加工区的货物通关快捷、简便,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的新模式;区内基础设施齐全,实现了“七通一平”,海关、商检、银行、外经贸、仓储等机构一应 俱全,落户企业不出加工区即可办理完一切进出口手续。同时区内企业还享有出口加工区、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距咸阳国际机场20公里,距火车站5公里,距绕城高速公路1.5公里。
  我们将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为入区企业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将出口加工区建成 一个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运作的对外开放新区。 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土地及标准厂房 收费标准及政策
  一、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土地收费标准 首期规划用地908亩,均达到“七通一平”。 1、 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 企业年出口创汇8000万美元以上,土地出让价:10万元人民币/亩; 企业年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以上,土地出让价:12万元人民币/亩; 企业年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土地出让价:14万元人民币/亩; 企业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土地出让价:16万元人民币/亩; 企业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土地出让价:20万元人民币/亩; 以上土地价格仅指土地使用面积在150亩以内的企业,超过150亩的企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2、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若企业每年每亩地平均出口创汇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则每亩地每年返还 土地出让金1万元人民币;
  若企业每年每亩地出口创汇达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则每亩地每年返还土地出 让金2万元人民币。
  对于企业入区5年内,在任何一年达到上述要求,即可享受到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二、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收费标准
  出口加工区首期建成钢结构标准厂房四栋,规格为90m×30m×7m(长×宽×高),基础设施齐全。 1、 标准厂房售价:1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2、 标准厂房租价: 承租面积达2700平方米以上,租价为每月13元人民币/平方米; 承租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租价为每月16元人民币/平方米; 承租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租价为每月18元人民币/平方米; 承租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不含80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价每月20元人民币/平方米。 3、 标准厂房租买转换的条款:对于租期在三年内的企业,若企业愿将其承租厂房买断,则 可以以已付的租金抵其购房款,并承担厂房承租期的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执行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利息标准。 优 惠 政 策
  一、 税收 (一)进口关税 1、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进口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口办公用品,均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免)税。  3、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等出口,除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二)入区退税 货物从区外境内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除另有规定外,从区外进入加工区内为企业所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出口办理报关,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企业凭次报关单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区内企业生产使用水、电、气退税。 (三)增值税 区内加工的出口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殖税、消费税。 (四)所得税 入区企业享受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税率为10%;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二免”,税率为15%。 二、 通关模式 实行在加工区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直通式、24小时通关服务。  三、管理模式 (一)对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取消《登记手册》,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改用电子账簿管理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滚动核销制度。 (二)对区内和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 (四)在加工区内成立的内资企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五)加工区和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 额、许可证管理。 四、外汇 (一)区内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产品部分内销的企业,可用内销人民币货款购汇。 (三)区内机构可不经外汇局批准,向境内外借用外汇资金。 区内政策与区外政策比较 比较事项 区内区外 进口建设或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 进口基建物资、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照章征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鼓励类的项目和产品全部出口企业的进口机器、设备免税其余征税。 进料加工贸易生产用进口料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每半年核销一次。 料件保税,实行加工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逐项审批、逐批报关、逐本手册核销。 国内采购料件视同出口,海关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联。 需征收增值税。 出口退税 产品增值税不征不退 照章征税,按一定比例退税。退税率分别为13%、11%、8%、5%及零五个档次。 配额许可证 无配额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通关模式 加工区海关为口岸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直通式、24小时通关服务。 整箱可直通或转关,散货须到口岸海关报关。 外汇核销 取消外汇核销手续 进出口付收汇均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招商热线:(029)86531010
      传 真:(029)865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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