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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6 08:01)
文章正文

  一、岗位描述

  社区工作者岗位:主要从事社区各类便民服务工作和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社区工作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厦门市户籍;

  (五)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3年10月12日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8:00-2023年10月19日17:00

  3.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应届生岗位因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应届生岗位的开考岗位数,减少的开考岗位数调剂给非应届生的岗位予以开考。具体岗位调整情况届时将通过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进行公告。

  4.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通过招考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全部为扫描件或足够清晰的照片):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格式、规格按报名平台要求上传),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4)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加分证明材料: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就近前往退役接收安置所在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及地址请查询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厦门市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原粮食大厦),联系电话0592-2226263)开具证明。②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省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认证材料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5.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思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列表》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申诉电话:0592-5079565、0592-5048676,小黄。

  6.网络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提交报考申请、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查询、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按操作流程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及时保存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

  (2)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通过报名平台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0月23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

  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10月23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0月23日上午12:00登录招考系统查询网络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0月23日下午17:00(法定上班时间)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因报名资料填写不完善导致报名不通过的,后果须考生自负,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届时将通过报考平台()发布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需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时事政治以及公共基础知识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加分规定:

  (1)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于报名资格初审期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现场审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可加 5 分。服务期限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加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上传加分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到相关街道(具体地址详见岗位列表)复核原件和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复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思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整,贴上照片,“应聘人员声明”一栏需本人签名)、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核不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复核资格导致不足比例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排名顺序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查询。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相关街道办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相关街道办事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补录。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公示3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九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3届、2022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高校毕业生(就业、未就业均可)。

  2.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按第1点类推界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时间界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材料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为准。

  (四)年龄要求计算到2023年10月。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六)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厦门市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各街道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列表。

  本招聘简章由各街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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